《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info#mayormag.cn


首页 > 民间声音 > 山西临汾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被瞒报

山西临汾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被瞒报

2011-09-24 12:25:33 编辑:林峰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知情人反映,山西省临汾蒲县郭家山煤矿2011年8月8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作后,郭家山煤矿为隐瞒事故,逃避追责,矿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瞒报了此次事故。 

近日,知情人反映,山西省临汾蒲县郭家山煤矿2011年8月8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作后,郭家山煤矿为隐瞒事故,逃避追责,矿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瞒报了此次事故。 

据了解,死者名叫王建华,现年27岁,身份证:142625198501201273,系山西省洪洞县明姜镇圣王村(圣王街59号)2组人,刚结婚3年,妻子名叫杨虹,现年20岁,身份证号:142625199210134001,有一3岁女孩。死者父亲王安林,现年56岁,母亲张根莲,现年55岁。死者家中兄妹四人,王建华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有两个23岁的孪生妹妹和一个21岁的弟弟。

山西临汾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被瞒报

死者王建华

山西临汾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被瞒报
死者坟墓及花圈

山西临汾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被瞒报

事故煤矿

事故原因是因井下运输时不慎被绞车绞死。事故发生时当班8个人,7个人逃过一劫,王建华一人遇难。事故发作后,矿方把死者尸体拉往临汾异地寄存,与死者家属私了,以69万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后,家属于8月11号清晨3点从家中动身上午6点将死者尸体拉回,12号下葬。

近日,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被瞒报的贴子在网络上传播开后,滑稽的是矿方掩耳盗铃,雇佣公关一方面删除事故文章,一方面在网络上发布题为《蒲县郭家山煤矿拒绝瞒报事故以人为本》等文章,企图优化搜索网页,消除负面影响,以求事故得以瞒报成功。

为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国家安监总局已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新规定对于“瞒报”定义做出修改,原规定是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为瞒报。修改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根据有关规定,瞒报事故的单位及事故责任人应当受到巨额罚款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专家表示,瞒报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目前还主要是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应当加强治理监管腐败的力度,彻底摘除矿主的“保护伞”。

       来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4f15230102duof.html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