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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体育公园运营公司被区文体局公然驱逐

2011-09-21 23:21:12 编辑:林峰 来源:正点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0年1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文体局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允许社会投资进入包括体育在内的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体旅游产业领域

深圳市一家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投诉称:他们是一家专门经营体育场馆的公司,但是就在深圳大运会成功举办圆满结束之时,他们公司的经营权同时也被“结束”了。取而代之经营和管理的是一家名为“深圳市福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该民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诉苦说:“我们与福田文体局还有着十几年的合同呢,经营权怎么说变就变了呢,还讲不讲道理呀!”

深圳市一家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投诉称:他们是一家专门经营体育场馆的公司,但是就在深圳大运会成功举办圆满结束之时,他们公司的经营权同时也被“结束”了。取而代之经营和管理的是一家名为“深圳市福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该民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诉苦说:“我们与福田文体局还有着十几年的合同呢,经营权怎么说变就变了呢,还讲不讲道理呀!”

    [题记]:2010年1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文体局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允许社会投资进入包括体育在内的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体旅游产业领域,除在作为政府所有的相关设施的投资主体方面仍规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外,强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由社会资本组建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约,实行市场化管养方式”。]

    [反映]:

    深圳市一家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投诉称:他们是一家专门经营体育场馆的公司,但是就在深圳大运会成功举办圆满结束之时,他们公司的经营权同时也被“结束”了。取而代之经营和管理的是一家名为“深圳市福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该民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诉苦说:“我们与福田文体局还有着十几年的合同呢,经营权怎么说变就变了呢,还讲不讲道理呀!”

    [导读]:

    据了解,深圳市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体育)是福田区一家专门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文化体育产业经营开发的专业公司。其中民营企业深圳市南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占控股地位,国有企业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持股49%,员工90多人。公司主要受托经营管理福田区“一园三中心”即福田体育公园、黄木岗网球中心、景田网球中心及莲花体育中心等区属体育场馆。

    2004年10月—11月份,为落实当时福田区政府关于公益服务引入社会机构,“养事不养人”,实现公益事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经区常务会议批准,区体育局通过下属区体育总会与深圳市南煌投资有限公司合股设立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由群星公司与区体育局签订关于管理区体育公园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合同签订期限为20年,合同明确约定,就场地公益性使用和公共性成本(含绿化、照明、保洁、安全、 保险、公共卫生用水用电等),体育局每年度给予群星公司978万元的补贴。除此而外,群星公司承担所有管理费用成本和经营性风险。后因体育公园工期变更,2008年1月群星公司才根据上述合同正式接管体育公园。

    在此期间,2006年10月,群星公司又与区体育局签订一《委托经营管理框架协议》,受托对黄木岗网球场等3个场地进行经营管理。   事件调查:

    20年《委托经营合同》被提前13年解除

    记者在相关材料中看到了深圳市福田体育公园《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签约日期是2004年11月3日,合同期限为20年。甲方为深圳市福田区体育局,乙方为深圳群星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群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体育公园作为公益性的体育场馆,是福田区具有影响的标志性建筑,是该区深化“大经济 大文化 大服务”三大战略,营造大环境的具体体现,体育公园的建设,也标志着该区的体育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体现了福田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区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决议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运用商业运行机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体育产业,探索国家公益事业不要国家财政补贴,自我积累发展的新路子。

    记者了解到,接受委托管理以来,虽然区体育局并未按约定支付分文补贴,但群星公司仍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为实现福田区政府及订立合同的目标(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运用商业运行机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体育产业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运会期间福田区体育公园肩负大运会赛事任务,体育局要求群星公司暂停体育公园营业全力配合大运会举行。

    然而,大运会结束后,福田区体育局并没有将体育公园交还群星体育公司继续经营,也没有合理补偿群星公司在大运期间的经济损失。

    2011年8月25日,即大运会结束的第二天,体育局就在体育公园大门外竖起了一块《公告》,宣布从2011年9月24日起,体育公园由深圳市福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部分场馆开始恢复收费。原本享有20年经营权的群星体育有限公司一下子被踢了出去。

    3个网球场馆也未能幸免经营权被全部“没收”

    据了解,2011年4月1日,福田区体育局连发3份公告,以迎接大运会召开,进一步限期全民健身热潮为由,宣布从4月1日起到大运期间,群星公司所管理的景田、黄木岗、莲花三个网球场对外免费开放。

    群星公司从2011年4月份开始,没有正常经营收入,又承担着大运会期间“一园三中心”的多项开支,还要保证员工工资的发放。在福田区政府没有补助一分钱的情况下,员工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

    2011年5月,福田区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约见了群星公司民营股东南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煌公司),要求南煌公司马上退出群星公司,要将群星公司股权转给另一股东国有企业福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立即交回三个网球场馆的经营管理权。

    5月20日,区体育局给群星公司发来一份《关于收回莲花体育中心、景田网球场、黄木岗网球场三个体育场地的通知》,通知群星公司福田区体育局决定收回上述三个网球场,并要求群星公司在6月1日前撤离。

    收到这个通知后,5月22日群星公司回函给福田区体育局,要求体育局遵守合同,并明确表示不认同体育局收回网球场的决定。

    记者注意到,2011年5月20日区体育局向群星公司发出的《关于收回莲花体育中心、景田网球场、黄木岗网球场三个体育场地的通知》中,有“按照深圳市公共体育场馆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决定收回三个网球场馆”的表述。

    体育局强行收回场馆员工利益保障成空话

    据黄木岗网球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忆描述:2011年6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福田区体育局、福田投发公司、保安公司、等相关部门一行30多人,浩浩荡荡,依次来到黄木岗等3个网球场接收场馆。

    福田体育局某领导当众宣布,从6月1日起正式由区体育局正式接收和管理该网球中心。

    员工们带着疑惑提出 :“我们的工龄以及待遇会怎么办?”该领导口头承诺“所有的待遇以及工龄不变!”据调查了解,大运会过后到目前为止,被留用的员工被要求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到体育场馆工作,新签的劳动合同上员工工龄都是不延续的。

    记者也注意到,群星公司的员工近期已陆续收到《通知》,被要求限期交还公司物品、离开原工作岗位。

    群星公司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的员工都是当时为履行受托经营业务而招聘的,福田区文体局收回经营权的直接后果是让众多员工丢了饭碗。目前,部分员工情绪已经开始不稳定,公司压力很大。

    法律界人士怒诉其行为是历史的“倒退”

    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福田区文体局在与群星公司依法签署的合同应在正常履行期间,该局强行收回网球中心也罢、未经群星公司同意变更委托经营主体也罢,就法律意义上讲,都属于根本性违约,是严重违反《合同法》的行为。”“福田区文体局与群星公司签署的有关委托经营合同属于经济民事合同,二者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合同既然已经签署和实际履行,任何一方,无论你的性质、身份为何,均不得有超越合同和《合同法》之上的特权。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福田区文体局不仅没有运用行政主体地位强行撕毁合同的权利,恰恰相反,应更加模范地尊重法治精神,做诚实信用、依法履约的典范。”

    此一事件中所暴露的福田区体育局“国进民退”的做法也颇值得深思。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站在历史的前沿,不断探索、锐意进取,成为许多体制改革政策的试验区,一直引领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各项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由位处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福田区文体局所发出的“公共体育场馆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的表白,不但让人们见不到以体制创新、锐意进取为取向的特区神韵,倒是嗅出了某种倒车的味道。此外,当社会各界期待曾经的改革尖兵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展示新意的当口,发生在福田文体局的这一幕以行政权力作为后盾的恶意违约事件,与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旋律又是多么的不协调,甚至让人匪夷所思了。

    群星公司告诉记者,自己是通过体育局张贴于体育公园大门外《公告》才了解到已经被剥夺经营权。此后的9月8日该公司向该局送交了将体育公园交还群星公司经营的书面要求,但始终未获回应。至结稿止,记者向福田区文体局相关人员了解到:就收回群星公司经营权的问题,是由区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的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但是有关负责人出差在外,要下星期才回来,需要等待有关负责人回来后才能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莫翠珠 李国强)

关键词:深圳福田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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