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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2008年上学期及2009年下学期,刘翔宇利用担任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某小学班主任之便,在教室分别对多名6—9岁的女学生进行奸淫、猥亵,甚至在上课期间多次将女生叫到讲台上进行猥亵。2010年7月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翔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翔宇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刘翔宇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对多名幼女进行奸淫,并致一人重伤,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准确适当,遂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翔宇作出的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刘翔宇强奸、猥亵儿童案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网友将其评论为“最不要脸的老师”“禽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