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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白云宾馆遭乱石“封门” “限期搬离”被指公权力滥用

2011-09-08 11:49:44 编辑:林凡建 来源:大江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光丰管理处诉请法院判决终止他们与当地白云宾馆15年的租赁经营合同,最终被驳回。双方的矛盾又回到了原点——“我欠你120万租金,你欠我工程垫资款和消费欠账”的债务纠纷。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光丰管理处诉请法院判决终止他们与当地白云宾馆15年的租赁经营合同,最终被驳回。双方的矛盾又回到了原点——“我欠你120万租金,你欠我工程垫资款和消费欠账”的债务纠纷。

  合同终须继续履行,投资商似乎还能看到一点希望,可官司落败后的光丰管理处仍然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投资人交回宾馆。矛盾最后被推向了另一个转角:一边是乱石堵门,另一边是无奈硬撑。事态的发展,让光丰管理处陷入滥用公权力的指责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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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雄面对“限期搬迁”通告表示无奈

 

  宾馆门口石头成堆

  在宾馆门口,石头成堆,仅有的两侧便道也被两块巨型广告牌阻拦。

  9月7日上午,4名当地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萍乡白云宾馆,切断电源,原因是该宾馆拖欠近9000元电费。

  宾馆老板是年近七旬的老人胡启雄,他请求供电部门再宽限些时日,“宾馆这个样子了,怎么交得起电费!”

  在宾馆门口,石头成堆,仅有的两侧便道也被两块巨型广告牌阻拦。

  胡启雄告诉新法制报记者,门口的石头是8月25日拉来的。广告牌是9月3日运来封堵大门的。

  几名还未来得及辞职的员工在大厅无所事事,他们曾见证了这家宾馆的辉煌。

  6年前,胡启雄投资1600万元,按三星级标准装修白云宾馆,并于2005年开业。让他看中这的是其极佳的区位优势:从萍乡下高速公路,直入市区5公里左右,就到了白云宾馆。

  宾馆有120个标准间和30个套间及豪华间,还拥有24个KTV包厢、24个用餐包厢及两个同时容纳900人用餐的大厅餐厅。

  仅6年时间,曾经的人声鼎沸车马喧嚣何以变得一片静悄悄,以至于“限期搬走”的通告四处张贴?

  “我欠他们租金,他们欠我垫资款”

  “他们要向我收租金,另外还要在我宾馆签单消费。而且有10万元保证金,按照协议可以抵扣首期租金。”

  9月7日,胡启雄接受新法制报采访时称,2004年前,光丰管理处建设“丰华大厦”,在建到第四层时,和他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新建的“丰华大厦”及大厦前坪和后山部租赁给他做宾馆。“丰华大厦建到第十层时,还只是一个‘框架’,光丰管理处就想交付给我,我不同意。大厦连门窗都没有、大厅地面也未铺设,消防设施、门岗房、配电房、锅炉房、空调主机房、洗衣房等,很多大厦配套设施都未完成建设,我坚持认为应完善后再交付使用。”

  于是,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甲方应将大厦完善补充的清单》和一份《补充协议》,将这些未完善的大厦设施,约定由光丰管理处完成建设。协议作为“附件”,约定“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将租赁时间由5年延长至15周年(2005年至2020年)。

  之后,胡启雄进驻大厦装修。

  胡启雄怎么也没想到,完成租赁手续后,光丰管理处迟迟没有按照《甲方应将大厦完善补充的清单》约定,继续完成后续建设。

  想尽快装修、尽快营业的胡启雄只好垫资,“帮他们完善建设”。

  “我垫了120多万元,”胡启雄说,“这笔工程款本应是光丰管理处出的。”

  但这一垫资行为,成为引发双方多年矛盾,甚至闹上法院,直到宾馆被封堵的诱因。

  很长一段时间里,光丰管理处没有在胡启雄垫资完善建设后进行相应的工程款结算。

  不过胡启雄并不担心:“他们要向我收租金,另外还要在我宾馆签单消费。而且还有10万元保证金,按照协议可以抵扣首期租金。”

  至2007年6月,白云宾馆已经开业了一年半时间。至此,光丰管理处在白云宾馆欠下的签单消费账目达31万多元。

  此时,按照协议计算,胡启雄应支付120万元的租金。不过在这期间,光丰管理处并未向胡启雄催租,也未提工程款结算事情。

  2007年6月9日,“光丰管理处突然发了一张《关于催收租金的通知》给我,说‘自你承租白云宾馆以来,其租金一直未予按约交缴。到目前为止,应缴租金120万元,望你在接到通知后,一星期之内予以缴清,逾期按租赁经营协议书相关规定处理’”。

  这让胡启雄始料未及,因为按协议书规定,“租金每年80万元,逾期6个月未交,光丰管理处则有权解除合同,胡启雄的投资不作任何赔偿”。

  次日,胡启雄函复光丰管理处,要求将工程款结算给自己冲抵租金。

  法院驳回“终止合同”请求

  7月24日的安源区法院判决书显示:“驳回光丰管理处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的协议继续履行。

  令胡启雄感到意外的是,光丰管理处“直接起诉白云宾馆,终止合同,催缴租金”。

  2007年,胡启雄被光丰管理处告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胡启雄“败诉了”,于是他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将该案发回安源区法院重审。

  2008年3月20日,安源区法院作出判决:胡启雄给付光丰管理处房屋租金148万元。

  胡启雄不服判决,向萍乡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再次发回重申。

  这次重审,事情终于得到了转机。

  安源区法院判决认为:“光丰管理处与胡启雄签订的协议书、大厦完善清单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双方应当完全、真实、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履约过程中,胡启雄在租赁丰华大厦并改造成为白云宾馆进行经营,没有按照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并在光丰管理处通知交纳时,没有在合理期限交纳,按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期内,胡启雄属违约行为,但双方在协议书及大厦补充清单及补充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原告部分项目未全面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亦属部分违约。”

  今年7月24日的安源区法院判决书显示:“驳回光丰管理处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的协议继续履行。

  宾馆是集体资产要收回?

  “丰华大厦是光丰管理处的,是集体资产,我们要收回。打了四五年的官司,结果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至此,当地坊间对此事的议论是:“官司打了四五年,又回到了原点。”

  9月7日11时许,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光丰管理处采访,该处书记姚春明称:“法院很清楚这个事情,去法院了解吧。”

  光丰管理处处长刘小平的助理熊莉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丰华大厦(即白云宾馆)是光丰管理处的,是集体资产,我们要收回。打了四五年的官司,结果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对于8月25日以来的乱石封堵宾馆的事件,熊莉回应道:“那是当地村民自发组织的,收不到房租,我们也没有办法,老百姓也看不过去。”

  据新法制报记者调查得知,光丰管理处当地村民推选了四名代表,组成“四人工作组”,专门配合光丰管理处处理此事。

  在今年7月24日安源区法院驳回光丰管理处终止协议的诉讼请求之后,光丰管理处先后组织了4次协调会,与胡启雄协商收回白云宾馆事宜。

  光丰管理处被指滥用公权力

  “光丰管理处是在利用公权力,驱赶我离开白云宾馆。”

  胡启雄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自始至终没有答应终止协议。

  胡启雄称:“第一次协调会上,光丰管理处说‘付房租,不付就走人’;第二次协调会上,他们说‘终止合同’;第三次的时候,‘四人工作组’要我搬离白云宾馆。”

  第三次协调会之后的7月29日,当地村民在白云宾馆张贴“通知”:“白云宾馆承租人胡启雄租赁我处白云宾馆近6年来,未交分文租金,依约应当终止合同履行。请各租户自7月29日起20日内搬离白云宾馆并自行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8月25日,当地村民用货车运来十多车石头,倒在宾馆大门口,全部封堵。

  8月31日,署名为“光丰管理处村民”的“驱赶”通告再次公开张贴在白云宾馆大门:“9月20日前自行搬出白云宾馆,到时未搬,我处全村村民将宾馆内所有物品搬出。”

  9月3日,他们再次运来两块巨型广告牌,将宾馆两侧堵死。

  面对这些行为,胡启雄认为:“法院已经驳回了管理处终止协议的请求,换句话说,15年的租赁协议照样合法有效,而双方债务核算协调并不能影响经营协议的继续履行。但现在光丰管理处是在利用公权力,驱赶我离开白云宾馆。”

  9月7日上午,新法制报记者欲向光丰管理处进一步了解此事,但他们未作更多回应。记者向熊莉多次提出采访刘小平的要求,她表示:“刘处长在开发区参加‘萍乡四城同创’会议,没空接受采访。”她同时拒绝向刘小平转达记者的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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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萍乡白云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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