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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幼儿园等4家单位触犯消防法被罚3.5万

2011-09-02 11:09:35 编辑:郭岐川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9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了解到,陕西省人民政府新城大院幼儿园等西安市4家市管重点单位,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查处,并给予共计5万元的处罚。

本报讯(记者李永利  实习生尚昳晨 蔡菲菲)9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了解到,陕西省人民政府新城大院幼儿园等西安市4家市管重点单位,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查处,并给予共计5万元的处罚。

其中行为较为严重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新城大院幼儿园,因其在四层设置儿童用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又因其北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幼儿园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西安交通大学因其西十八号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上安装隔断门且上锁,罚款人民币5000元。

另有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长安校区启夏苑因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瘫痪,不能正常运行等,罚款人民币5000元。

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罚款人民币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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