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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被查封的商贸大厦,为何还能出租?

2011-08-31 16:18:33 编辑:林凡建 来源:正点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森马服饰并非这个烂尾了十几年的楼盘的第一个租户。人们感兴趣的是,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段,福州商贸大厦为何烂尾如此之久?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危楼,为何能够出租?更离奇的是,记者在调查中现,商贸大厦早已经被法院查封,其出租行为并未经得法院的同意。

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危楼,为何能够出租?更离奇的是,记者在调查中现,商贸大厦早已经被法院查封,其出租行为并未经得法院的同意。

图为已烂尾十多年的福州商贸大厦。王旺旺  摄

本报记者  巫望群  通讯员  张喜忠

近日,福州市东街口附近的福州商贸大厦一楼正在进行装修,森马服饰将在装修结束后择期开业。

森马服饰并非这个烂尾了十几年的楼盘的第一个租户。人们感兴趣的是,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段,福州商贸大厦为何烂尾如此之久?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危楼,为何能够出租?更离奇的是,记者在调查中现,商贸大厦早已经被法院查封,其出租行为并未经得法院的同意。

调查:烂尾楼的"前世今生"

福州商贸大厦地处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03号,开发建设单位是福州商贸大厦筹建处,于1996年停工至今,已经有十几年。

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年,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成立后,由于缺乏开发资金,于1993年11月与工行福州市南门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后,筹备处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自1993年起至1996年,陆续向该行借款5次。

但是借款之后,商贸大厦筹备处并未如期归还。2000年6月21日,工行福建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签订一纸债权转让协议,将下属福州市南门支行所享有的上述5笔债权及相应的担保从债权转让给后者。后者在几经催收无果后,于2004年11月,将上述已设定为信托财产的5笔债权又全部转让给一家名为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

随后,佳盛公司将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诉至法院。2005年4月,福建省高院作出判决: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应返还尚欠佳盛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佳盛公司对用于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但筹备处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除逾期罚息的计付标准表述不当而应予调整以外,其余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记者从前后两份判决书上看到,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对于2000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是否应予给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原审判决的利息计付未能考虑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变动情况,并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之后,由于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仍未履行法院判决,2005年11月21日,福建省高院立案执行,并依法查封了抵押物。如今,福州商贸大厦仍然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追问:谁在主导烂尾楼的出租?

从1996年至今,福州商贸大厦已经停工将近15年,土建、水电设施都未建设完毕,也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再加上年代久远,大厦的建筑材料已严重老化。在福州许多市民眼中,这座烂尾楼随时有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就是这样一座烂尾楼,却陆续有商户在此开张营业。

记者了解到,2009年,福州市清违办依法强制拆除该大厦一层的违章建筑,并在前方筑起围墙,严防商家违法经营。但是,没过多久,围墙被偷偷拆除,一家"以纯"服装店于2010年在楼内经营了一年多。据悉,经市民举报投诉后,该店于今年6月前后撤出。然而,"以纯"服装店刚刚关门停业,就有人将该烂尾楼出租给一家"森马"服饰店。"森马"服饰不仅将"以纯"服装店的原装修全部拆除重新装修,而且营业面积也扩大了近一倍。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优先享有受偿权的佳盛公司,居然也不知是谁在将商贸大厦出租。佳盛公司认为,"福州商贸大厦"在建工程项目早已被福建省高院依法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州商贸大厦"在已依法抵押且已被法院查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未经福建省高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占有、使用"福州商贸大厦"。

佳盛公司在向有关部门申诉后也得到明确答复:历次的出租行为根本没有经过法院的批准。负责该起案件执行工作的福建省高院执行局法官也多次强调,该大厦在查封期间禁止非法对外出租经营。

记者在几经调查之后,终于将迷雾揭开。原来,该烂尾楼是一家名为福建省闽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产权人的名义,对外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先后出租给"以纯"、"森马"等服装店。

但蹊跷的是,此前在2010年11月由福建省高院组织的佳盛公司、商贸大厦筹备处和闽江房地产公司三方协调会上,闽江房地产公司和商贸大厦代表均否认自己有出租行为。近日,记者在一份出自今年8月22日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笔录》上看到,法院也责令闽江房地产公司应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将商贸大厦恢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福州商贸大厦为烂尾的在建工程,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显然未达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小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依据该法规,该大厦无疑是不得对外出租营业的,任何租赁行为均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现场采访中,有市民担忧地说:"这里地处闹市,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关键词:福州查封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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