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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樊红武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2011-08-24 11:45:48 编辑:林凡建 来源:第一线索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自2000年起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放贷,违规经商,违纪开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耍弄权术,变相侵占信用社财产,对信用联社内部坚持正义的基层负责人打击报复,在当地影响极坏

       汝阳县信用联社理事长,自2000年起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放贷,违规经商,违纪开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耍弄权术,变相侵占信用社财产,对信用联社内部坚持正义的基层负责人打击报复,在当地影响极坏,本单位职工多次向上级反映,可都被拿公款花钱摆平,我们呼吁上级纪检部门深入调查,给我们一个答复!相关证据如下:

  一、汝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樊红武受贿情况:
  
  1、2000年汝阳县物资局机电公司拖欠汝阳县信用社贷款,信用社收回此公司位于汝阳县杜康大道上县地税局东一宗地皮抵偿贷款。樊红武暗中操作将此地低转让给汝阳县方正建筑安装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方武钦将此地皮开发后,送给樊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回报。此房价值二十五万元左右。
  
  2、2000年汝阳县城关镇政府为开发汝阳县建设路,找到樊红武。在樊的指示下,该政府班子成员七人分别以个人名义在汝阳县信用社贷款五十万元,共计三百五十万元。为了顺利发放此批违规贷款,樊串通县信用联社翟天须、刘会群合作操作。为感谢此批贷款的顺利发放,汝阳县城关镇政府给樊、翟、刘各一处面积为0.35亩的地皮。樊在此地上修建房屋后,以三十五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汝阳县三屯乡石门村村民赵汉立。
  
  3、2003年,汝阳县方正建筑安装公司通过樊红武追偿汝阳县信用联社拖欠工程款。樊私自将汝阳县信用联社所有的、位于汝阳县杜康大道东段的一宗土地低价抵给该公司。该公司在此地皮上共建了五处单门独户三层小楼及五间车库。该公司负责人方武钦将其中一处房产及一间车库送给樊红武(樊现住此房)。该房价值五十余万元。

  二、樊红武违法放贷、违规经商  

  1、樊红武自任汝阳县信用联社理事长以来,将信用联社及下属十六个基层信用社的票据、凭证、宣传品、稿纸、扑克牌等业务指定在汝阳县信用印刷厂印制。此印刷厂樊红武占有60%的股份。并多次向此印刷厂发放贷款。此印刷厂对汝阳县信用联社印刷业务收费均高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50% —100%。樊每年在此厂分得红利均在四十万元以上。  

  2、樊红武与洛阳发达货运部负责人康听合、洛阳市工行熊其彬合伙开办洛阳市奥迪物流有限公司。2003年,在樊的指使下,该公司在汝阳县城管信用社以樊红武爱人表弟康存战个人名义贷款二百万元(当时县级信用社贷款权限为五十万元)用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樊在此公司拥有30%股份。此贷款未经洛阳市信用联社办事处审批。  

  3、在2003年至2006年7月期间,樊红武指使下属几个基层信用社以洛阳市奥迪物流公司名义或由洛阳市奥迪物流公司提供担保向该公司及公司成员家属多次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所购房产的经营。此类贷款余额在四百万元,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已经逾期或拖欠利息。洛阳市奥迪物流公司注册地址为老城区,在汝阳县信用社贷款或提供担保均为跨区域。  4、2006年7月,洛阳市奥迪物流公司在汝阳县小店信用社贷款九十万元,在樊红武指使下该笔贷款由汝阳县紫罗水泥厂担保(实际该厂因拖欠贷款被汝阳县信用社接管)。

  三、樊红武在汝阳县水泥厂的所作所为
  
  1、樊自任理事长后,将汝阳县信用联社接管的汝阳县紫罗水泥厂下属盈利分厂织袋厂低价承包给其胞弟樊学武经营。樊学武从未向水泥厂上缴承包金,而且比缴纳电费。

  2、樊学武生产的水泥包装袋质次价高,信用社派驻水泥厂的负责人若对此提出异议,樊红武便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由此,樊红武连续更换信用社派驻水泥厂负责人六人。
  
  3、樊红武里欧那个职权将水泥厂原材料供应给几个关系人操纵,私自抬高原材料价格,收受关系人大额好处费。对其他原材料供应商以压价、拖欠贷款等手段逼他们退出供应业务。
  
  4、为方便今儿个关系人结算货款,樊将自己胞妹安排到水泥厂财务处,为自己收取好处费提供方便。
  
  5、在水泥厂资金紧缺时,为了给自己几个供应商结算货款,樊在省信用联社明文规定不再向汝阳县紫罗水泥厂发放贷款的情况下,指使小店信用社主任吕社亮以几个自然人身份发放贷款三百万元,由水泥厂承担利益,用于支付关系人货款。

  四、樊红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樊红武在汝阳县城拥有四处房产,在洛阳市王城路人行家属院内一处套房,总价值一百五十万左右。
  
  2、在洛阳奥迪物流公司投资二百万元。
  
  3、在南阳市南召县开办一冶炼厂,投资近三百万元。
  
  4、樊红武于2006年12月13日将其与党国政(汝阳县副县长)、陈文超(汝阳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杰(汝阳靳村乡政府)李建立(汝阳县烟草局)合伙开办的矿山及选矿厂出售给阳光集团。樊分得二十余万元。


  五、樊红武在县信用社打压异己  

  樊红武自任理事长以来,对信用联社内部坚持正义的基层负责人打击报复,并勾结执法部门,通过伪造证据的手段,先后将崔幸福(原上店信用社主任)、张政敏(原柏树信用社主任)、黄建会(原陶营社主任)、张六民(原上店社副主任)、王次为(原刘店社主任)等刑事拘留,后均被取保候审。樊以此为理由免去他们的职务,由其亲信接任。

  六、樊红武违纪开支
  
  樊在信用联社内部,以各种理由克扣处罚职工应得收入,总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樊对此款随意支取。一方面用于自己挥霍(樊一人拥有三部车,其中一部挂警牌,经常使用一部价值二十余万元的高级相机),另一方面用此款大肆拉拢公、检、法等部门人员,借他们的权利打击异己。

  七、樊红武耍弄权术,变相侵占信用社财产
  
  樊红武在信用社大量侵占单位财产,其手段为:由他亲信、原司机张振强从信用社财务上打借条取出大量款项。张将款项交给樊红武,樊再指使张到外开具假发票(如加油票、装修票、加固栏杆票)由樊红武签字后张政强到财务报销冲原借款。
  
  樊红武每年以县信用联社名义奖励自己在信用社当主任的亲信,奖励发到乡信用社后,大量款项又被乡信用社返还给樊红武个人。三屯信用社、上店信用社职工得不到奖励款,上告市信用联社,但被樊红武用金钱活动后不了了之。
  
  以上就是洛阳市汝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樊红武的各种违规、受贿证据,恳请领导亲自过问,查办此案。我们汝阳信用社全体职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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