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民间声音 > 下岗职工集资创建的加油站面临集体企业财产被黑势力非法侵占的境地

下岗职工集资创建的加油站面临集体企业财产被黑势力非法侵占的境地

2011-08-24 11:15:16 编辑:林凡建 来源:公民法治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广东阳江不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媒体报料称:“下岗之后辛辛苦苦创建的加油站集体企业财产,现在竟然有人企图在广东阳江使用暴力黑势力想霸占。

下岗职工集资创建的加油站面临集体企业财产被黑势力非法侵占的境地

——集体财产无辜遭他人侵占,全体职工走上漫漫上诉之路

【记者牟财源、钟玉兰广东报道】近广东阳江不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媒体报料称:“下岗之后辛辛苦苦创建的加油站集体企业财产,现在竟然有人企图在广东阳江使用暴力黑势力想霸占。目前我们这些下岗职工筋疲力尽,正苦苦地与黑势力去争斗。”

十多年前,在广东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国企)一批下岗职工无去处的时候,职工家属勒紧裤带使用家中一点积蓄或多方筹借资金,创办了阳江江发加油站自谋出路。苦苦经营,靠这个小加油站的收入养家糊口。在加油站刚刚能够好一点的时候,生意有点好转的时期,这些下岗职工生活刚刚安定,就被黑势力的官司出现在这些下岗职工面前。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个加油站位置本身就比较小,如果这些位置被黑势力争取的话,加油站可能就要关门。

2007年开始,债权人陈建明和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足足纠缠了五年,拉开了一场长达多年的司法诉讼角力赛。然而由阳江市电子公司下岗职工家属集资组建的集体企业阳江市江发加油站却无端端被卷入此纠纷当中。

江发加油站属于职工集体所有,与电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却无辜地被债权人纳入其债权范围。从此纠纷不停,官司不断,租赁被迫停止,江发加油站因此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局,集体企业面临侵占危机。

集体企业产权面临被非法侵占局面

\

记者在阳江采访中,从阳江法院、工商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了到事情的原委。

阳江市江发加油站,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年该站从组建至今,完全是由下岗职工自己集资投资注册组建和自主经营的集体企业,全部资产属职工集体所有。

20076月,涉黑包工头梁创暗中指使其情妇陈建明,以400万元低价从长城公司购买电子公司的1400万元债权来投机套利,无理提出把江发加油站资产纳入其债权范围。随后陈建明申请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阳中法执字第8145号民事裁决书》,裁定“冻结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持有的阳江市江发加油站100%的股权及利益”。

裁定严重侵犯了加油站和全体职工及家属的合法利益,因此,江发加油站财产无辜被卷入诉讼中,企业资产面临被侵吞的命运、经营运作及全体职工和家属的生计问题因此受到重大影响,引起了加油站全体职工和家属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个裁定是错误的,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占有阳江市江发加油站100%股权及收益”的问题,他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江发加油站产权进行界定。

为此,阳江市国资委对江发加油站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调查和审查,并依法作出《关于阳江市江发加油站产权界定的批复(阳国资产权[2009]13号》,明确界定:“阳江市江发加油站是职工集资所建,电子公司对阳江市江发加油站没有实际出资,根据‘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阳江市江发加油站的产权性质为职工集体所有,电子公司不应持有加油站的股权。”

而加油站当年向工商部门提供的《集体企业登记注册资金信用证明》中也明确注明了江发加油站“注册资本金来源:集资资金15万元”,与国资委的批复互为印证。

据了解,1996年,阳江市电子公司向市农行借贷的1400万元,拆迁市政府对面的原阳江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大楼和周边民居,在该拆迁地面上建大型商业楼。但在电子公司花巨资完成征地拆迁后,市政府改变规划,收回拆迁地改建广场(即现市政府前的中心广场)。阳江市电子公司顾全大局,中途下马了其斥巨资进行的大型商业楼建设工程项目,却牺牲了电子公司企业及职工的巨大利益。电子公司不仅无法偿还阳江市农业银行的1400万贷款,还为此笔贷款付出了678万元利息,企业陷入严重困境,一大批职工下岗待业,在银行追债,企业已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电子公司根本就没有再投资项目解决职工再就业的能力。

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电子公司下岗职工及家属通过集资形式筹集资金组建了江发加油站。但由于加油站属于特殊行业,在办理工商及各项报批手续过程中,电子公司进行了积极协助,临时充当了集资组织者的角色。。

然而涉黑包工头梁创、陈建明却以电子公司持有加油站股权为由,企图将集体企业江发加油站纳入其债权范围之内,这是经不起证据和事实的推敲的。

据记者调查,不仅阳江市国资委界定江发加油站为职工集体所有,阳江市检察院也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阳中法执字第8145号民事裁决书》存在异议。200976日阳江市检察院为江发加油站的产权问题向阳江市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阳检民行建字[2009]01号)》,明确指出:“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不是江发加油站的实际投资者,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没有持有江发加油站的股权。建议你院依法对该案纠正。”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江发加油站职工还向记者出示了由当年组建江发加油站的主管部门阳江市机关事务局及当时主要负责人亲手签写的证明,证明中明确了“江发加油站属独立法人的集体企业,从注册成立到经营,其资金来源都是下岗职工及家属自行集资的。”

另外,根据阳江市启阳会计师事务所200878日作出的《财务审计报告(阳注查[2008]70号)》的核查结果,“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1998年至2000年,未发现有投资阳江市江发加油站的记录,‘长期投资’科目金额为零。”

面对这么确凿的证据,陈建明还是对国资委作出的产权界定不服,分别向阳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江城区人民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均被“依法驳回上诉”,维持阳江市国资委对江发加油站产权的正确界定。其中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1122日作出的《(2010)阳中法行终字第29号行政裁定书》更是“终审裁决”。

对于陈建明不服国资委作出的产权界定的情况,20114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阳中法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则明确指出“该批复是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产权性质作出的结论性意见,执行程序当中,应予采信。”

但是,陈建明的代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正副主任律师王某、陈某等人仍不死心,为谋取巨额提成,极力煽动梁创死打滥缠地反复提起诉讼,并到处告黑状、在媒体登载虚假报道造势,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阵势。据知情人透露,原来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正副主任律师王某和陈某两人曾与梁创约定按自定案件标的3000万元的40%提成。

江发加油站集体企业经营用地也被无辜牵涉入债权纠纷

\

图:加油站将被被黑势力侵占

为了达到其侵占集体企业产权,侵吞加油站财产的目的,涉黑包工头梁创、陈建明一方面强行将加油站产权纳入其债权范围,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另一方面还针对加油站两块经营用地向法院要求许可执行。

这两块经营用地分别位于加油站的东西两边,与加油站融为一体,保障着加油站的正常经营,支撑着加油站全体职工及其家属的正常生计。他们对加油站及职工的重要性不可言喻。

而根据阳江市城市规划局20061120日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阳规地Ⅱ2006105)》,上述两块经营用地早在2006年已被规划部门批准变更江为发加油站的配套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已领取了该两块用地《规划用地许可证》。

在这种情形下,梁创却仍不死心,指使陈建明,要求法院将这两块分别为124平方米和173平方米的加油站经营用地纳入其债权执行范围,申请执行查封拍卖。

对于陈某千方百计企图侵吞加油站财产的行为,加油站职工是怒从心中起,“那两块地从加油站建成那天开始就一直是由我们使用,我们也依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款项,,的确确是我们加油站的合法财产。陈建明无权利要求将它们纳入债权执行范围。”

于是,江发加油站及时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案外人异议书》,并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进行驳斥。

据了解,当年加油站组建时借用了电子公司约600平方米土地。2000228日,电子公司已与加油站就土地转让问题签订了《协议书》,作价将加油站用地转让给江发加油站。加油站已于200235日至200831日支付电子公司用地转让款共计120万元。由于诉讼官司的原因,从而造成土地的使用权变更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完毕,但这却不能改变该土地是江发加油站合法财产的事实。此情况后来在有关诉讼中也得到了市中级法院的认可并依法裁定中止对两块用地查封拍卖的执行。

对于陈建明查封并拍卖上述两块土地的无理要求,《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阳中法执异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就明确裁定“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为阳江市江发加油站实际占有,……并已支付了相应的价款”,裁决书认为“拍卖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欠妥,应予纠正。阳江市江发加油站提出异议的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并依法裁定“中止对两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的执行”。

债权幕后操纵人涉嫌累累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

\

据知情人透露,陈建明只是表面的债权购买人而已,电子公司1400万债权的真正持有者和幕后实际操纵人其实是涉黑包工头梁创

据了解,2007年梁创借用其情人陈建明的名义,以400万转让价购买了电子公司1400万债权,债权范围为阳江市区三江岛7614.52平方米。随后,在梁创和陈建明的反复要求下,为了清偿债务,电子公司同意再将办公大楼纳入债权范围还债。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抵债协议》,明确约定了“抵债财产”范围。但双方明确商定阳江市江发加油站不属电子公司财产,故不列入“抵债财产”的范围,此事是陈建明也是知道并完全认可的。

但是,梁创他们在低价处理电子公司上述资产后,并且在尚有土地2104平方尚末处理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抵债协议》,马上违约一方面向江城法院上诉江发加油站,另一方面四处告黑状,用心险恶企图将集体企业江发加油站产权纳入其债权范围。最后他们认为裁定对自己不利,就在江城区法院撤诉。

贪念驱使包工头梁创及情妇陈建明把手伸向了不属其债权范围的江发加油站财产,昧着良心向法院提出两项无理的诉讼,这就是这场进行了五年的债权诉讼角力赛开始的根本缘由。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据阳江群众介绍,包工头梁创涉嫌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阳江打黑前,勾结黑社会成员,采取敲诈威胁或金钱收买等违法手段,通过强迫或利诱竞买人不举牌,多次恶意造成土地拍卖价格大幅度低于拍卖底价,国有资产被他们大量侵吞。他们使用这些违法手段先后违法操控了市民政局救助站、市轻出公司办公大楼、市林业局职工宿舍、市农机一厂和市侨联海阳大厦等一系列阳江市国有房地产拍卖项目交易,从中非法牟取暴利。

江发加油站职工纷纷向记者投诉,5年来深受梁创等人的百般侵害:官司不断、诉讼费巨大、年年告状、企业信誉受损,经营受影响、致使油站亏损加大,负债累累。

“狗头军师” 见利忘义知法犯法

\

图:加油站的外景.

刘备背后有诸葛亮出谋划策,方能成为一方之王。据悉,梁创和陈建明的背后也有两个“狗头军师”在献计和协助,他们就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某和副主任陈某。

据知情者透露,包工头梁创曾酒后吐真言向人透露,除了向王、陈二人支付60万元巨额律师费外,双方私下约定胜诉后按加油站资产的四成给王、陈二人提成。王、陈二人见钱眼开,不顾法纪和职业道德,实施了一系列违反有关法规和执业操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形象和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01月始,王、陈两人就代理了陈某购买债权与阳江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债务的诉讼案。

据介绍,王、陈两人明知在其代理的行政复议超过上诉期限和理据不足,但仍在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法庭上煞有介事地“申请复议”和“代理诉讼”,蒙骗当事人花冤枉钱打官司。当其行政复议申请和起诉分别被阳江市人民政府和中级法院依法驳回后,王陈二人竟然亲自赤膊上阵,由代理打官司,变为代理写诬告信,打着“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旗号,随意歪曲诋毁阳江市国资委的产权界定文件,甚至歪曲事实,蒙骗上级部门和个别新闻媒体,企图利用舆论的力量影响判决,挽回败局。

据透露,与此同时,王、陈二人在阳江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到处兴师问罪,口出狂言,恣意歪曲事实和曲解政策法规,毫无事实根据地恶意诽谤有关工作人员:“勾结”、“串通”、 “贪污受贿”、“失责渎职” “造成了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等等,在法庭上宣称“如果我们这宗官司输了,就要追究法院、检察院及国资委的渎职罪!”,信口雌黄,态度蛮横,并向原告保证“对方输定了!”。

加油站职工群众气愤地说:“王、陈两个律师那个阵势,好象只有让私人包工头非法侵吞了集体财产,才算是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他们才肯罢休!”

为造势别有用心地拿电子公司“不务正业”说事

\

图:加油站的位置本身就小

2011811,记者冯某在《南方日报》16版刊登了一篇题为《阳江电子公司20年“不务正业”的报道。江发加油站及全体职工和家属看过报道后,纷纷指责该报道严重失实,有蒙骗了省高院、报社领导、编辑和广大读者之嫌。

江发加油站职工们认为,“现在是省级法院即将裁决的关键时刻,他们炮制出这篇歪曲事实、混淆是非和借题发挥的报道,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包工头梁某和王、陈二人侵吞集体企业财产造势,有企图蒙骗和影响干扰省高院裁决的嫌疑!”

对于报道中“省纪委已介入调查”的说法,加油站职工们认为此举是假借他人之口,故意编造所谓“省纪委已介入调查”的谎言,并设为报道的副标题大肆渲染。“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是省管企业吗?其经理是省管干部吗?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小小的科级公司及其经理,需要动用堂堂的“省纪委介入调查”吗?”阳江的干部群众觉得此说法荒诞之至。

根据记者调查,江发加油站的资产是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审计的,其产权得到市政府国资委的依法明确界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以及区市两级法院的依法裁决,阳江市政府及区、市两级法院均依法驳回电子公司债权购买人陈建明对江发加油站产权和用地的无理诉讼要求。

 “在报道中,通篇虚张声势地引述各种道听途说,正好暴露了记者冯某他在阳江采访活动的诡异和可疑,有确凿的事实证明,记者冯某根本没有到过市委办、法院,也没有到过电子公司的主管部门阳江市工交商贸经营公司和阳江市财政局国资办采访,却在报道中捏造有关部门人员反映“省纪律已介入调查”,奢谈和胡说什么电子公司的债务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也根本没到过江发加油站和阳江市劳动人事部门采访,却在报道中对其职工和经营情况胡说八道一通,全凭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王、陈二人的诬告信所作的故伎重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我们企业和职工的声誉和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令我们十分愤慨!”江发加油站的职工对该报道非常不满。

据记者调查,根据《阳江市电子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阳注查[2011]12号)》,1996318日电子公司向农行阳江分行营业部借款1400万计划用于大型商业楼兴建项目。在电子公司完成了原阳江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大楼及周边民居的征地拆迁,计划兴建大型商业楼之际,阳江市政府却改变规划改建广场。因此电子公司无法偿还贷款,200041日就以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城西镇三江管理区土地7614.5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给农行,再转给长城公司。后来陈建明以400万买回电子公司1400万元债权,就只是上述的7614.5平方米的土地,江发加油站的产权和土地根本就不在债权范围内。

另外,据加油站职工透露,当年电子公司全部职工都是安全下岗的,都按政策领取了补偿金和办理了社保医保手续,没一个职工对电子公司不满,至今无一人上访,也没把债务带给政府。

记者观察

维护法律公正性原则,保护集体企业产权和财产不受侵犯

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梁创、陈建明他们就江发加油站产权和加油站经营用地问题向法院提出诉讼,理应交由法院公平、公正公开地审理并判决。

然而,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正副主任王、陈二人,在诉讼失败被驳回后还继续反复提起诉讼,并到处告黑状、在媒体登载虚假报道造势,使用这一系列不正常、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使用媒体的力量影响判决。导致诉讼接二连三,影响集体企业的正常经营,威胁江发加油站全体员工以后的生计。

更甚者,他们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破坏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原则,影响司法公正。

我国宪法、民法和行政法规等都明文规定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集体财产。”梁创、陈建明他们意图把不属于他们债权范围内的集体企业江发加油站收入囊中,有侵占集体企业产权,侵吞集体企业财产的嫌疑。

 

声明:本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中国市长网所发表原创文章除外)。本网联系QQ:504051314 公民法治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