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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湘报讯(实习记者周露)2010年5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49岁的受害者邓光旭被送往医院,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受害者家属与肇事驾驶员曾湘南协议私了赔付42万元,但是从事故发生至今,曾除去赔付邓8万元安葬费后,再没给任何补偿。
据受害者女儿邓春艳(以下简称邓)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曾湘南托自己的亲戚(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与邓春艳签了一份“担保协议”,大概内容是,曾湘南在5月28号前将42万元的赔款交于邓春艳,并约定这起交通事故就算私了,不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然而,曾除了赔偿给邓8万元安葬费之外,剩余的34万元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到位,距离邓光旭遇难的时间已经整整3个月。据了解,邓一直和曾洽谈赔付款事宜无果。邓的母亲李秀英找到祁东县交警大队“理论”,在交流中由于情绪激动,李秀英不慎出手伤到了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周红卫,于是被交警大队送至公安局拘留。
邓春艳告诉新湘报记者,被拘留在公安局的母亲近日出现精神不正常的现象,如果母亲想要拘留释放,必须经交警大队周红卫同意,“而周红卫不会同意不追究母亲的责任。”邓春艳说。
记者联系上肇事驾驶员曾湘南,曾湘南称,“担保协议”不是他本人签字,钱是由保险公司来赔的。
对于肇事司机因为酒驾超速行驶致人死亡,受害者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祁东县交警大队称,不了解情况,不方便透露。
记者了解到,邓光旭遇难时未满49岁,此前一直是家里的主心骨,平时身体健康。他的突然离世给家人带来莫大的打击和悲伤。邓春艳认为,父亲失去了生命,该有的赔偿拿不到,母亲被拘留,精神上受到摧残,相关单位也没能帮她解决问题,她只能通过起诉来讨要父亲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