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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期权”的河北香河样本(图)

2011-08-15 16:38:48 编辑:林凡建 来源:东方早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8月11日,某专业财经网站传出河北香河的新消息:“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已经下发通知,恢复对香河县的土地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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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香河县土地系列违规案被曝光,多家开发商“巨头”牵扯其中。

8月11日,某专业财经网站传出河北香河的新消息:“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已经下发通知,恢复对香河县的土地审批工作。”

这一消息在香河坊间早有传言。但早报记者昨天向香河县国土局一工作人员求证时,对方否认香河县已恢复土地审批。他说,未恢复土地审批的原因是,香河县土地规划大纲尚未获得通过。

今年5月,香河县土地系列违规案被曝光,牵扯其中的五矿、万科等开发商“巨头”随后多方交涉。最终,香河县退回3.37亿元土地款,香河县公有资产经营公司3.96亿元收购在建建筑物。五矿和万科则承诺退还购房款,得以“脱身”。

不过,这并非香河土地风波的全部故事。早报记者在长期对河北香河的调查中发现,香河当地一家名为三强实业集团的企业涉嫌多地强制拆迁,其为至少四位香河县政府前局长安排了“副总”职位。

至少4位前局长供职三强

据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内部一位负责销售的主管称,与五矿、万科同时“脱身”香河开发市场的,还有上海一大型房地产企业。

上述销售主管说,巨头们退出后,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开发公司”)这一隶属于三强实业集团的当地房产商,将成为持有香河县开发用地最多的房地产企业。

在香河新农村社区规划示意图上,三强实业集团有两幅共10.2平方公里(合15300亩)的土地范围。城镇开发公司一销售主管说,这还不包括在香河安平开发区内的数千亩土地。

“三强在政府这边的关系都不错。”上述销售主管说。

据早报记者调查,至少有4位香河县政府前局长供职于三强实业集团,具体涉及建设局、水务局、信访局、环保局。

三强实业集团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始建于1998年,下设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强水厂、三强热力站、三强污水处理厂、三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华泰小额信贷行、兴业拍卖行、兴业典当行、尚新物业公司、三强农贸市场、三强铝合金门窗厂、祥辉加油站、尚新养殖场等十多家全资公司。

在香河坊间,香河县被戏称为“三强县”,这一企业基本垄断县城供水、供热市场,并插足多个村庄的强拆、供地。

三强集团“有权强拆”

“同意以上条款均可享受各种待遇,如不同意就不享受任何待遇,如造成法院强行拆扒;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甲方(城镇开发公司)有权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村委会)承担。”

……

这些措辞,来自于香河县新华街道办东北街村、北岗子村等地的平房改造或村庄整理改造协议。

这并非个案。早报记者走访的香河县部分村庄——新华街道办东北街村、北岗子村、万福辛庄村、白庙村、新开街道办东南街村,旧村改造协议书约定了三强实业集团或城镇开发公司“有权强拆”。

在东南街村,协议约定,平房按1:1比例置换安置房后,宅基地无偿转给城镇开发公司。

在三强实业集团用地范围内的淑阳镇河北止务村,村民王敬华在未签署土地流转协议的情况下,被强行推倒并夺走约两千棵杨树和梨树,报警后儿子王似海又被人殴打。

在淑阳镇池套等村,在部分村民未签署《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的情况下,香河县政府将该村绣水街南侧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美利亨工业园。早报记者手头的一份廊坊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廊公行复字[2007]第16号)显示,2007年,美利亨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便委托三强进行“土地平整、围墙及前期勘测工作”。

香河县公安局、廊坊市公安局均认定三强施工属“企业的合法正常生产活动”,而池套村13位村民“拦截三强公司施工车辆”,“扰乱了施工现场秩序”,“致使三强公司无法正常施工”,被行政拘留10日。

就在上文提到的对池套13位村民处以行政拘留的香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了“王广林”——香河县当时卸任大约一年左右的建设局局长、三强集团“副总”,他作为施工现场的目击证人指认村民扰乱了秩序。

香河县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早报记者,“王局长”目前和建设局还有业务联系,“经常过来”,办各种手续,“没准你还能碰到他”。

一位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平时在三强的开发项目检查,常常会遇到王广林。

除了承担对楼房施工建设的审批和监管,企业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也是建设局的职能。而在香河县规划区、安平开发区,三强热力有限公司基本垄断了供热市场。当地人说,在香河县,暖气费标准比廊坊市区还高3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住房还需收缴57元供暖工程建设费(亦即“接口费”)。这一现象,早在2009年被河北当地媒体曝光,但至今并未好转。

作为多个村庄和项目的“拆迁人”,2010年11月,三强实业集团在香河县工商局注册了一家新公司——香河三强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比此前的城镇开发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了 “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房屋拆迁、土地整理”等内容。

三强实业集团具备“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这一工商资质的,还包括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香河县前信访局局长艾金生在该公司内部办公。

 

水厂负责“供水监察”

石金来,香河县原水务局局长,如今,他供职于城镇开发公司,职位是“副总”。除了工作人员的确认,早报记者还在该公司办公室墙上值班人员名单中亲见了石金来的姓名。

程浦顺,香河县前环保局局长,员工们说,他平时在三强污水处理厂上班。

早在2002年,香河县政府与三强达成协议,由三强对县城规划区内统一供水。而后,三强管辖的机井队填埋了村民原来自打的水井,改用三强水厂的自来水。2006年,三强动工建设全县首家污水处理企业——三强污水处理厂。

令居民们反感的是,水价已由原来可能一个人一个月1块钱的标准,涨到了3块钱一吨,更重要的是,要向三强水厂缴纳本已取消了的自来水接口费。

香河县水务局工作人员承认,“接口费”、“管道维修费”等已经包含在水费里,再收缴接口费属于重复性收费。“但香河老不取消。”对此,他们均表示此事“不归我们管理”,要想少收一些接口费,只能“找点关系”,与水厂协商。

三强水厂内部员工否认石金来的具体分管业务与供水有关。香河县水务局水资源科的工作人员也称,县城规划区内自来水及污水的经营、处理和管理,交给三强实业集团与石金来这位原局长无关,“县里的事儿,有没有他都一样”。

水务局多个科室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说,近年来,地方政府将“水利局”改为“水务局”时,均将自来水的业务收归水务局管理,而在香河县,改制以来,水务局没有行使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的管理职能。

与此同时,“供水监察”这一执法权力,亦交给了三强水厂。水务局和三强水厂工作人员均证实了三强水厂有三个“执法队”,负责“供水监察”,“执法”人员着有执法服装,其中一项职能是要求供水区域工厂和居民,必须使用三强供应的自来水。

为何一家私企有执法权?

“因为水费不归咱们收,自来水公司不归咱们管,咱们没法稽查。”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县水务局“水政稽查”主要管理的是地下水资源及河道堤防等。

另一位工作人员们笑称,水务局管不了,“这是县政府管”,这是三强水厂的“内部监督”,“你用自来水,水厂监督你。”

一位工作人员说,县政府已经在南部投资建设了双安水厂。“和三强水厂不一样,不强制居民使用。可能会便宜一些。”

涉及污水处理,香河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说,按说也应由水务局管理,但“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规定,比如说,地方政府没有钱,就交给企业负责”。

 

香河土地增减挂钩乱象

香河的乱象并不仅限于此。

8月10日,早报记者在城镇开发公司启城售楼处内,看到了一张“新农村社区区划示意图”。这张图显示,包括万科、富力、万通、合生等20家开发单位在此划分了共182.51平方公里(合273765亩)土地。

早报记者将该示意图与香河城乡规划局印制的新农村社区效果图进行比对后发现:在香河,农村土地均已划分至各大开发商名下,一个以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为背景而进行的“土地流转”,实际用于农民安置的土地,有的甚至不到开发商“势力范围”的1%。

比如:在蒋辛屯镇小马坊等6村,划分在三强集团名下的土地范围为5.44平方公里(合8160亩),而作为安置社区,潮北新城占地284.98亩。

在蒋辛屯镇苍头等5村,万科地产名下土地11.92平方公里(合17880亩),安置社区蒋辛屯镇万科占地295.88亩。

在蒋辛屯镇匠庄等11村,富力地产名下土地15.92平方公里(合23880亩),安置社区京东新城占地447亩。

在安平镇草沙河等8村,万通地产名下土地6.74平方公里(合10110亩),安置社区运河新村占地149.27亩,约1.6%。

……

从今年4月以来,早报记者多次前往河北香河调查“新农村建设”,走访60多个村庄并与多个相关企业、政府部门接触,其间搜集到的多份文字材料显示,在香河,原属农民承包的耕地最终到开发商名下,其路径通常是:

强制农民“流转”至村委会;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或乡镇经委)签署“租赁协议”或“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等,约定乡镇政府可以自己或出租给企业进行开发建设,村委会要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政府出租或出让给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工业企业等;政府提取高达50%的转租“代理费”或土地出让金。

而整个土地的变更,名义都是“土地流转”以及“新农村建设”。在耕地被闲置或用于建设的同时,香河县政府连续七八年从上级财政获得至少1.4亿元的农田综合开发治理经费。

早报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以香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子元为代表,多位官员开办工业企业涉嫌违规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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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官员期权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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