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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家属称不理解为何再审

2011-07-21 08:02:07 编辑:郭岐川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我不希望去阻止舆论的评价,舆论越透彻越深入越好,只要在法律范围内。公众可以评价案件,但不可以左右案件,不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如何做。”

  “我不希望去阻止舆论的评价,舆论越透彻越深入越好,只要在法律范围内。公众可以评价案件,但不可以左右案件,不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如何做。”

  “我想通过李昌奎这个案子,让更多公众知道,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职业,体现出来的是,任何一个人,不管是坏蛋和好人,都享有平等权利,被追诉时获得辩护的权利。”

  云南省高院对李昌奎进行再审,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昨日,一直沉默的李昌奎家属终于出来说话: “我们确实对不起王家的人,希望他们能原谅李昌奎,留他一条命!”同时他们也表达了对省高院提起再审的不解。

  近日,我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与李家人接洽,愿为李昌奎辩护。而此前,药家鑫案受害方代理人王勇成为了此案王家的代理人。有人认为,更多资深法律人参与到此案中,可能让李昌奎案进入更理性的讨论。

  李昌奎家属:不理解终审后为何再审

  “我们才知道再审的消息。”昨日,李昌奎的二哥李昌勇(音)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一直沉默的他们,终于肯说话了。他说,是大哥李昌贵前几天看电视,才知道这个情况。到现在,“法院那边还没有通知我们再审的消息”。

  “我觉得再审有点不妥”,他说,“因为法院要有它的威严,判决要有它的权威性,不能说再审就再审。”这位老实巴交的打工农民,想不通为什么拿到的“终审判决”材料,一下子就不作数了。

  他说,高院之前的判决,才真正体现了“和谐社会”,“不是他家死了两个我们家就要死一个”。两家人是乡邻、亲戚,早上不见晚上见,要是他家死了人我家又死了人,以后肯定相处不下去。“我希望我们这辈人、下辈人,两家连口角都不要再有。”他也真诚地说,“我们一直都觉得对不起他们家,见到也打招呼,只是他们可能太伤心了,不愿理我们。”他们只有沉默。

  “网上的很多人不了解情况,只知道杀死两个人,不晓得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说我们贿赂法官,怎么可能?连累法官也被骂。”他只希望,省高院能够按照法律公正审理。希望法官不要偏听偏信。“从良心上讲,我们确实对不起王家的人。希望他们能原谅弟弟,留他一条命。”

  他说,北京的张青松律师通过记者和他们取得了联系,说愿为李昌奎提供法律援助,作其再审的辩护人。他们很感谢,也愿意接受委托。不过他又表示,想去高院了解下情况再商谈具体的委托事宜,签订委托书。

  张青松:“公众可以评判,但不能左右案件”

  昨日,记者连线了著名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张青松证实了李昌勇的说法。他表示,目前还没看到详细卷宗,对案件还不是很清楚,只是和李昌奎的家属口头上进行了沟通,没签署委托书,没最终确定委托。

  张青松说,这个案子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根据媒体报道,云南省高院的态度反差太大,不太清楚原因。很多人猜测,是不是司法被舆论左右,如果不幸猜中的话,此案就对于法治建设有非常大的意义,因为涉及到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对案件的关注”的态度。“再审中的程序公开、合法,是一个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好机会”。

  “我不希望去阻止舆论的评价,舆论越透彻越深入越好,只要在法律范围内。”他说,公众可以评价案件,但不可以左右案件,不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如何做。而司法参与人,律师、检察官、法官都不要受影响。“长此以往,公众才能去尊重司法。”,但是赢得尊重还要有必要条件,司法公开、程序合法,把判决理由说得很清楚,观点论据、逻辑清晰,能服人,这样才能逐渐体现出司法的权威性。

  记者问他怕不怕被骂?他说:“被骂是肯定的,因为公众会觉得你为坏人说话。”这是人们长期形成的对律师的基本社会道德评判的偏差。他说,药家鑫案,一审二审,网民们都在骂药家鑫和辩护人,但当药家鑫真的被判了死刑,网上很多骂人的突然也会觉得有点过了。

  “所有公众都是善良的,当被骂的人一旦被处以极刑了。他们反而反思了。”张青松说,“骂无所谓,只要最后有些理性的东西出来。”

  ■观点

  张青松:律师不代表正义只为维护当事人权益

  张青松参与到此案中来的另一个原因:是“希望通过此案,能让公众明白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律师职业环境的改善。”

  他说,目前舆论对个案的关注还停留在感性的程度,可以理解。“我想通过李昌奎这个案子,让更多公众知道,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职业,体现出来的是,任何一个人,不管是坏蛋和好人,都享有平等权利,被追诉时获得辩护的权利。”

  同时,在最近一些事件中,很多律师又相对体现出“正义”的行为,比如为小贩夏俊峰辩护等等。这让很多公众又认为,律师代表了正义。“这又有些偏差,律师不可能代表正义,一个案件必须有反正两方,难道一方正义,另一方就是邪恶?!”他认为,律师的作用,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利。只有穷尽了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每一个受追诉的人,每一个案件自然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才能杜绝冤案,才能体现律师本身的价值,最终维护了社会正义。

  张青松简介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开始专门从事刑事辩护。被誉为刑事辩护的“京城四少”,并被权威媒体评为“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年度精英律师刑事辩护奖”等

关键词:云南高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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