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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利实业有限公司为何如此胆大妄为

2011-07-18 23:23:02 编辑:郭岐川 来源:城乡在线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本属我公司经营使用的企业建设用地地面上却莫名奇妙的存在着另一个公司建设的永久性办公楼,大门左侧挂着《河南永利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招牌。

    ——致河南省平顶山市国土局周其芳局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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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占用河南省方城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土地建造办公楼

  本属我公司经营使用的企业建设用地地面上却莫名奇妙的存在着另一个公司建设的永久性办公楼,大门左侧挂着《河南永利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招牌。当我们向该办公楼的使用者询问:你们在这块地上建办公楼有批准手续吗?它的主人却堂而皇之的反问我们说:没人批准我能建楼吗?我们即向楼主出示了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以及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这些法律文件对他来说好像毫无意义。我们又多次到平顶山市土地、城建、规划诸多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对该宗土地上的非法建筑予以拆除并追究责任,但他们相互推诿,至今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半年已过,违章建筑仍然存在。而我单位的权益在该市无法得到保护,企业的发展遇到严重的阻碍和困难。我们无奈只好到处上访,寻求权利保护渠道。

  这是近日河南省方城县东方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铸造公司)负责人来我单位反映其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平东站北300米处约55亩土地被非法占用的事实。

  经实地了解,事情原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土地使用权的由来与变迁

  河南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实业公司)现在所建造的办公楼的土地权属原是方城县裕隆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裕隆进出口公司),在平顶山市东站北的建立物资中转站所征用的土地。

  1998年东方铸造公司和裕隆进出口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协议。合作期间,东方铸造公司共支付给裕隆进出口公司300多万元业务费用,两家公司合作不成,东方铸造公司为追回公司前期投入业务费用,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南中执字第17-14号民事裁定,裁定将被执行人裕隆公司位于平顶山市东站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3912.47平方米,地号为08-04-06号),证号为平国用(1999)字第W-078号,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3156370.1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方铸造公司,抵偿其所欠债务1816034.37元,扣除执行清场、补偿费用后,东方铸造公司将剩余款额返还裕隆公司,并要求东方铸造有限公司在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至此该土地正式归于东方铸造公司名下。

  违章建筑始末

  然而,在该宗土地未进行挂牌拍卖之前,该土地已被原土地所有人租赁给永利实业公司办洗煤厂,2007年12月14日之后,该宗土地产权已归东方铸造公司,而永利实业公司在未争得产权人同意,在没有土地证、规划证等相关手续情况下,于2009年6份,私自开工建造5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左右。东方铸造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反映,2009年11月26日,河南省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利实业公司作出停工通知。然而永利实业公司并未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执行停工。

  对于永利实业公司为何会在铸造公司名下的土地上建设办公楼,是否有准建许可文件?我们去到平顶山市城建规划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走访,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我们了解的不多,但也知道一些情况。正规的建筑许可文件肯定没有,但没人答复永利实业公司也是不敢建的,具体情况领导们可能知道。我们电话约规划局领导,要求面见,了解河南永利实业公司为何会在铸造公司名下的土地上建设办公楼的一些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工作很忙,没时间接待,至于永利实业公司建楼的问题局里知道,正在调查处理”。

  从这宗土地建筑事件上看,让人们费解的是永利实业公司既无土地使用权证,也无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公然敢在别的单位的土地上建造办公大楼,他是在挑战国家法律?还是另有内幕?而作为该市区的有关职能部门,面对耸立在市区中23个月之久的违规建筑,而当事人也曾多次上访的违章建筑物,当地国土局为何视而不见?迟迟不予追究?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束手无策?至今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对此,我单位将进一步关注,深入报道。


关键词:河南永利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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