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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消费者维权遭推诿 欲告工商局不作为

2011-07-17 21:56:55 编辑:林凡建 来源:维权在线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日接到市民史大可(化名)投诉,称其在去年12月份向淮北市工商局相山区工商分局相西工商所投诉举报淮北市某大型购物超市违法销售不安全食品“浸酒料”与“纯天然”蚕丝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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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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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答复
 
 
 
    投诉
    近日接到市民史大可(化名)投诉,称其在去年12月份向淮北市工商局相山区工商分局相西工商所投诉举报淮北市某大型购物超市违法销售不安全食品“浸酒料”与“纯天然”蚕丝被等问题,但遭遇相山区工商分局和相西工商所百般推诿,怀疑其包庇违法商家,一直拖至今日不予处理。
    据了解,史先生举报的案件实际上是淮北市工商局相山区工商分局及相西工商所负责办理的,相西工商所是相山区分局下辖的一个基层派出机构。
    据史先生介绍,自己是在2010年12月27号向相西工商所投诉某超市违法销售没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标有“纯天然”字样的蚕丝被,以及违法加入食品中的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生产的“浸酒料”。 史先生称这种“浸酒料”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史先生告诉笔者,根据相关规定淮北市工商局相山区工商分局及相西工商所在接到投诉后应该在5日内书面通知立案与否、30日内组织调解、9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举报人。然而至今相西工商所没有组织调解,没有反馈处理结果,并把普通食品加入药品理解为农产品,把不安全食品简单的用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处理为由拒绝处理,从而达到包庇违法商家的目的,成为不法商家的保护伞。史先生对相山工商分局的做法大为不满,并表示“难以理解、难以接受”。
 
    调查
    职业打假人士刘伯胜是史先生的代理人。刘伯胜告诉笔者,7月3日接到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快递的一份材料,内容为“某某超市销售蚕丝被一案正在由相山工商分局相西工商所办理之中,本局责成分局加大对办案机构的督促检查力度,尽快结案并反馈。落款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针对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答复,刘伯胜则提出强烈质疑:浸酒料和蚕丝被是同时举报的,答复对“浸酒料”为何只字不提?淮北市工商局相山工商分局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为什么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意见?为什么没有首问负责制?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歪曲事实?
    刘伯胜表示将无偿为史先生代理,不排除起诉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的可能性。
    2011年7月5日上午10时许,笔者多次致电相山工商分局(05613045090)均无人接听,随后拨打淮北市工商局办公室电话(05613022535),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解释说,核实相关材料直接和法制科联系,但该局法制科的电话(05613058023)同样是无人接听,7月6日再次拨打法制科的电话仍无人接听。
 
    回应
    为了确保稿件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作者于7月6日将“意见稿”传真至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征求意见,7月9日接到该局相山区工商分局的答复函。
    该答复称,根据市局要求,相山区工商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对《安徽淮北:当事人不满工商局推诿敷衍,欲起诉讨说法》文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总体认为该文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如公开发表十分不妥,并对相关情况作了解释。相山区工商分局认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更有文责自负的责任与义务。该回复还警示维权在线网及作者要“依法行事,否则,本分局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项宏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公益律师,维权在线网法律顾问。项律师分析本案后表示,作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首先要考虑的应当是公众利益。从本案中工商部门的回复可以看出,淮北市相山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工商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书面告知受理与否的答复,60内终止调解,90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针对相山区工商分局的回复,项律师坦言,对当事人举报问题的适用法律可以探讨,但不能无端指责作者撰写的文章“未经调查”,因为作者曾多次致电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相关核实,遗憾的是电话均无人接听。
    维权在线网将联合相关媒体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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