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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女官员,滥用职权为难一民企

2011-07-13 03:54:40 编辑:林凡建 来源:曝光台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党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保护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然而陈荣梅作为星岛湖乡的父母官,竟然目无法制,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个人意志代替政府决策,以个人好恶决定他人合法财产的存、毁。

----关于对陈荣梅假借“城乡清洁工程”的名义

指使他人损害民企财产一案的调查

 

    党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保护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然而陈荣梅作为星岛湖乡的父母官,竟然目无法制,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个人意志代替政府决策,以个人好恶决定他人合法财产的存、毁。其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也是违法党的组织原则的。假借“城乡清洁工程”的名义损害一民营企业的财产。然而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在“行千里路、访百家企业” 的“服务企业年”活动期间都得不到当地政府的任何一个答复,陈荣梅也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置,反而提拔到银海区妇联任副主任。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对这一事件进行走访调查。

官员滥用职权,民营企业遭殃

为了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大好形势,经北海市公路管理局批准,20084月,广西蓝天广告有限公司(简称蓝天公司)依据北海市公路管理局颁发的北路证许可(2006)证字第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许可证》,在合浦县境内的325国道上位于上洋高速公路入口与星岛湖三叉路口交汇处,共投资4万余元设置龙门架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一座。用于为联通公司发布广告。

据了解,2008108,蓝天公司维护人员发现该广告牌不翼而飞。随即向合浦县公安局星岛湖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查明:今年56月间,星岛湖乡乡长陈荣梅在组织人员打扫卫生时遇见在合浦县从事废品收购的校友吴杰。她便指着蓝天公司的广告牌对吴说:“你找人把这个拆了吧。”吴问:“工钱是多少?”,陈乡长回答说:“卖了废钢铁的钱就是工钱”。102日,吴杰在廉州镇又遇到陈乡长,陈又让他赶紧去把这个广告牌拆了。于是,吴杰在105日请来焊工蔡章瑞、吊车司机黄林等人,割了广告牌,卖了几千块,这些人各自分得钱后而去。

星岛湖派出所在1024口头告知蓝天公司:陈荣梅虽未提供乡政府的任何文件,却坚称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合浦县公安局未将本案定性为刑事案件,蓝天公司可按照其他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蓝天公司认为,依法行政是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广告牌是公司的合法财产,不仅有利于向农村群众宣传公路法,也是向农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资讯服务的窗口,理应得到政府的保护。即使政府需要撤除,也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告知、听证、裁决。何况,公司广告牌设置的位置根本不属行星岛湖乡政府管理范围,而属于北海市公路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因此,无论是从管辖范围,还是处理程序来讲,陈荣梅以及吴杰等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是对蓝天公司合法财产权利的侵害。

蓝天公司负责人刘英伟告诉记者:“20081024,我和我们律师在星岛湖乡政府党政办公室找到时任乡长的陈荣梅,希望向她了解广告牌被撤除的情况,然而陈乡长态度横蛮、趾高气扬地说:‘该广告牌有碍环境,除掉它是政府行为,你们要打官司我奉陪!我有事要出去,你们不要找我!’,随后扬长而去。我们不得不跟在她的身后追问:‘为什么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把我们的广告牌拆除、变卖?’陈荣梅头也不回的说:‘是为了城乡清洁工程。是为了工作。’我们找到星岛湖乡党委陈书记,他也拒绝提供星岛湖乡人民政府拆除我公司广告牌的相关依据。”

艰难上访维权,敢问公理何在

在调查中记者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许可决定书(正本)北路政许可(2006)决定第17号也已经载明:广西蓝天广告有限公司2006108提出涉路埋设广告牌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路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在我局管辖区公路(具体地点见附件)及公路用地设置非交通标志牌(广告牌)114块。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许可证<北路政许可(2006)证字第2829>证件。

“政府的城乡清洁工程本是利民惠民的大好事,我公司也是大力支持的。”刘英伟对记者坦然道。

但陈荣梅假借“城乡清洁工程”之名,任意损害蓝天公司财产行为是与城乡清洁工程利民民惠的目的相违背,是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损害。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能得到依法处理,反而被以法律的手段得到保护,今后不知还会有多少官员会以这样的手段来损害百姓利益!长此以往,党和政府再好的政策都可能被这些目无法纪、心无百姓的官员扭曲、歪曲成害民损民的“对策”。

“就我们企业而言价值8万多元的广告牌被无故损毁,我们是非常气愤的。但是,起初我们只认为是陈荣梅目无法纪、独断专行的所为,是一起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而已,是有地方可讲理的,司法机关会给我们主持公道。因此,我们提起了诉讼。但在合浦县人民法院却拒绝受理,我们认为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刘英伟一提起公司在北海维权时的遭遇,心里很不是滋味。

记者在星岛湖乡了解到,关于拆除蓝天广告牌的事情并没有经过任何会议讨论,就连当时在任的星岛湖乡党委书记陈智贤事先都不知道,完全是陈荣梅的个人行为。

令我们十分不解的是:这么一个小小的案件让蓝天公司历经了一年多的奔波诉讼,却连法院的门都进不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这是什么“保护民生”、“以民为本”?这么一个事实简单、清楚的一个小案件,仅仅因为涉及到一个小小的乡长,就变成了投诉无门的“马拉松”,这不是逼着蓝天公司上访、逼着他们把对政府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变成怀疑、抱怨和对立吗?法院这样的做法是与党中央倡导的“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本对立的,是与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缓解矛盾”的基本职能背道而驰的,分明是在扩大纠纷、激化矛盾、制造民怨。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中国(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开幕式上自治区主席马飚做了题为“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旨演讲。马飚主席表示,我们将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精神,充分利用有利机遇,积极应对面临挑战,推动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要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多区域经济合作;要努力创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创业的社会氛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早就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 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切实防止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区人大、政协两会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已明确把09定位为“服务企业年” ,扎实推进“行千里路、访百家企业”活动。

然而就在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好形势下,蓝天公司却在艰难维权过程中,却一波三折,这很令记者匪夷所思:服务企业是政府在当前形势下的重要职能,为何非要把企业推上马拉松式的诉讼之路。为此,希望能得到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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