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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房管局搭车收费疑为“小金库”

2011-07-12 23:49:21 编辑:郭岐川 来源:中国经营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物价局明明给他们批的是80元,实际却按房屋贷款额的3‰来收取,这一年下来要多收多少钱啊,”市民孙先生最近正为自己缴纳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发愁,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仅多收了自己700多元,还拿不出缴费时的发票,使自己和中介公司的核算一直没法进行,拖了又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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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局明明给他们批的是80元,实际却按房屋贷款额的3‰来收取,这一年下来要多收多少钱啊,”市民孙先生最近正为自己缴纳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发愁,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仅多收了自己700多元,还拿不出缴费时的发票,使自己和中介公司的核算一直没法进行,拖了又拖。

  原来,2010年11月份,孙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在长安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前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几万元的相关费用委托其办理相关手续。2011年6月份,中介公司打来电话说要核算相关费用,核算过程中发现少了一个780元的抵押登记费的发票,后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去长安区房管局索要发票,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都说没有发票,最后实在不耐烦了便对中介公司的人说:“人家其他公司都不要发票,就你们公司的客户要,票找不见了……”

  票找不见了!这让中介公司和孙先生都很为难,而孙先生在咨询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却发现,个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费只需80元,为此他还专门打电话咨询了长安区物价局,物价局明确答复,他们给长安区房管局批的标准也是80元。明明是80元,为什么却收780元呢?孙先生又打电话咨询了长安区房管局产权中心的人员,对方告诉他,抵押登记费除了30元的工本费外,还要收取贷款额的3‰。

  孙先生明白了,多出的700元就是这个3‰,这不是摆明了乱收费嘛。

  房管局赵科长:每收一分钱都要出票

  6月22日,接到孙先生的投诉后记者来到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查采访。

  房管局法规科赵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抵押登记费收取的标准为80元,这些都按物价局批的收费许可证上收取,不存在什么多收3‰,也不会不出发票,房管局每收一分钱都要出票。”对于发生在孙先生身上交了钱却没有发票的事情,赵科长表示,问题也许出在中介公司那里,要么是中介公司把票丢了,要么就是拿客户的票做了公司的账目。随后,赵科长联系了财务科的工作人员,查阅了抵押登记费的收费存单,没有找到孙先生的抵押登记费的存单。

  中介公司:一直都是按3‰收取的

  孙先生的缴费发票到底去了哪里?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记者联系了孙先生一起前往替他办理手续的中介公司。

  长安区房管局是否收取3‰的抵押登记费,中介公司负责办理孙先生业务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她表示一直以来都是这么收的,30元的工本费加上房屋贷款额的3‰,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该工作人员还专门拿出一张客户的长安区房管局抵押登记申请表,在上面记者清楚的看到抵押登记费包含两部分,30元工本费和房屋贷款额的3‰,两部分算下来有900多元。

  对于赵科长“孙先生的发票可能是中介公司丢失或者私自使用”的说法,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予否定,她说孙先生的发票自己去房管局要过很多次,对方一直以没有票推脱,当天早上又去了一次,房管局的人说票丢了。对于房管局不承认弄丢孙先生抵押登记费发票的事情,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立即去房管局对质。

  房管局工作人员:抵押登记费按3‰收取

  为了弄清楚抵押登记费到底该收多少以及要回自己的发票,孙先生、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和记者一起来到长安区房管局。

  在一楼产权中心办公区抵押登记窗口,孙先生向工作人员索要自己的发票,工作人员称发票找不到了,第二天可以给孙先生一个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孙先生又咨询抵押登记费怎么收,工作人员明确回答按贷款额的3‰加30元收取,孙先生追问了一次,得到了相同的回答。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办理了另一位客户的抵押登记业务,收取了30元工本费,50元核档费和贷款额的3‰。所谓的80元就是30元的工本费和50元的核档费,多出的3‰明显属于搭车收费。

  “他们不按标准收费,多收的钱全进了自己的小金库,房产市场现在这么热,每个办理抵押业务的都要多收3‰,一年下来要多收多少钱啊。其他收费项目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现在各地都在严查小金库,长安区房管局这么明目张胆的敛财,真该有人来查一查。”弄清事情真相的孙先生对于长安区房管局的做法非常气愤,并表明自己一定要讨回自己多交的700多元钱。

  一个星期过去了,孙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还没有拿到房管局所说的发票原件的复印件。

  长安区房管局多收取的房屋贷款额的3‰的抵押登记费到底去了哪里?谁该为这样的敛财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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