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矿局原是国家地矿部直接领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0年后下放广西区政府直接领导,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1993年以来就明显地发生以下岗为由,大批量、残酷克扣职工待遇,将其挪用于建立局办企业,敛取钱财并最终集体私分,落入少数人手中。
一、 广西地矿局自1993年以来,以国家财政拨款减少为由,一边大批安排单位职工下岗、退养、内退并隐瞒不报,继续向国家财政全员全额领取拨款,然后对上述人员予以扣发并将剩余部分挪作他用,建立如柳州南天大厦、金地宾馆、桂林金水饭店、钦州正圆大酒店、大地建筑公司、地博矿产公司等10几个经营性企业,从中盈利。
广西地矿局历来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劳动部办公厅【1996】147号文件精神,是不能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安排单位职工下岗的。但广西地矿局非但没有正确执行国家劳动部办公厅【1996】147号文件,反而篡改上级有关“安置”文件,私自制定《地桂矿办【1998】46号,变“安置”为“安排”,然后采取欺上瞒下手段,一边对上隐瞒不报,继续全员全额领取国家财政拨款,一边隐瞒职工,给下岗职工每人每月100几十元不等(往后有所增加)的生活费而把下岗职工的大部分待遇上亿元以“人头费”形式予以截留(见原广西地矿局长金振威2003年12月19日讲话稿)挪作他用---建立如上所述的地博矿产公司等10多个盈利性企业,美其名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创收”予以瓜分。
二、 在社会物价逐年上涨情况下,广西地方政府以“适当补贴”方式给广西地矿局的每个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拨付给每人大约(按级别计算)150元待遇,而广西地矿局故意把局机关和野外队的上万名职工分割开来,只给局机关自己发,对于各野外队上万名职工的待遇予以截留(见广西地矿局2006年底给各队上访人员的答复)。
三、国家事业单位实行“阳光工资”工资时,广西地矿局再次把局机关和各野外队上万名人员分割开来,只给局机关的每个人发放“阳光工资”;据相关人透露,广西地矿局机关的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到每月4000多元待遇,而个野外队的大多数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只能拿到1500多元的待遇。广西地矿局的所有人员,在国家编制中,同属一个单位,同由国家财政拨款,却累次违背国家先关规定把机关单独分割开来,其实就是克扣基层单位职工和退休职工待遇。
四、 2007、2008、2009、2010年连续4年,广西地矿局在给全局在职职工和离休职工调整待遇时,却没有按国家的一贯政策“在给在职职工晋级工资的同时,给离休人员相应调整离休费;给退休人员适当调整退休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共享社会成果”的相关规定。仅此4年,广西地矿局就扣发了退休职工待遇3048万元。
五、 广西地矿局实行上述克扣后,将接留下来的资金挪用于上述10多个营利性项目,然后以“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名义予以瓜分,其中,地博公司撤销后,据传最多的竟然一次就私分得43万之多,虽东窗事发后首要人被退了出来,但大多数人没有清退、其他项目的私分没有清退。
六、 1995年,广西地矿局对美出口的一船重晶石矿,价约3000万元损失,至今无法追回、无人负责。其项目同样属于赚取私利项目。
以上举报属实,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认真查处。
举报人
2010.110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