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市长热线 > 湖南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被判13年

湖南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被判13年

2011-07-04 03:13:50 编辑:郭岐川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2日从湖南省茶陵县法院得知,6月3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记者2日从湖南省茶陵县法院得知,6月3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齐建平、李耀林等14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5.1万元(折合人民币33.787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201.4875万元。另查明,2005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减免报建费871.327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少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干预政府工作,擅自为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被告人朱少中在因滥用职权而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对其受贿犯罪部分,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结合朱少中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