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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2011-06-28 11:52:08 编辑:mayormag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郭美美”,其新浪微博认证的身份居然是加了“V”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郭美美”的微博幕后推 手大概深知“美女香车豪宅”在今日中国已经不再足够吸引人们的关注,便扯上“中国红十字会”这个公众格外关注的官方公益机构。瞬时间,“没心情上班”、 “没心情吃饭”、“没心情逛街”、“没心情减肥”

  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郭美美”,其新浪微博认证的身份居然是加了“V”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郭美美”的微博幕后推 手大概深知“美女香车豪宅”在今日中国已经不再足够吸引人们的关注,便扯上“中国红十字会”这个公众格外关注的官方公益机构。瞬时间,“没心情上班”、 “没心情吃饭”、“没心情逛街”、“没心情减肥”、“没心情结婚”……的“没心情”网民都有了“心情”,网络“人肉‘郭美美’”,剑指中国红十字会及其中 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及其与天略集团共同策划“全国红十字劝募活动”及其天略集团董事长丘振良与郭长江副会长及其“郭美美”……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郭美美”迅速承认身份为假,新浪网也第一时间取消了她的微博认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一次声明副会长郭长江并 无其女“郭美美”,第二次声明已就“郭美美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法律程序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天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发 表声明称,双方未进行过任何合作,更不存在善款分成,天略集团及旗下公司从未聘任过一个叫郭美美的员工,丘振良董事长本人也不认识叫郭美美的人,公司法务 部工作人员莫伟智对记者说“郭长江副会长来过我们的公司”的话属口误。

  “郭美美事件”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今后就是“郭美美案件”。“上山造反,不嫌人多。”我估计,全国“没心情”的网民都盼望着早日让事件变成案件。只有如此,“郭美美”才有可能剥下层层“画皮”,中国红十字会才能在广大网民心中重获信任。

  自从红十字会曝出关于帐篷、发票、餐费等负面新闻后,他们在公众眼中就有了一点“破帽遮颜过闹市,漏船载酒泛中流”的形象,再也难以回到“躲进小楼成 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的境界。红十字的任何自我声明和自我洗白,在充满质疑精神的网民眼中,都无法收到一纸声明所可能产生的效果。纸上的声明,必须有长 期的公信力基础作为支撑。而一个组织的公信力,又来自于高度公开透明。中国的公益机构,当下最缺乏的不是社会公众爱心捐赠,而是机构自身的公信力。自以为 是“公办”或“公益”,就天然具有社会公信力,那是自欺欺人。

  “郭美美事件”演变成“郭美美案件”,这是众多网民质疑的公众事件中的又一个“事件升级”。据说,新浪微博管理团队已经就“郭美美事件”,承认工作失 误、没有严格审核,并表示歉意。网络造假多矣,如果总是停留在“道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终有一天,网络将会变成“公共厕所”。中国红十字会的良好声 誉,除了全社会共同维护,最基本的一条是组织自身要主动自觉维护,包括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损害其名誉者的法律责任。天略集团大概不存在维护良好声誉的问 题,公司虽然有法务部,工作人员却是“莫伟智”,“不伟智”也。所以,他们的法务部居然“口误”郭副会长来过公司,明显是“陷害”郭副会长,也应追究法律 责任。至于声明丘董事长不认识叫“郭美美”的人,更像是说认识一个化名“郭美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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