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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纸报道评论
广西《柳州日报》6月16日头版显著位置登出一条消息,称柳州市委常委会决定奖励柳州市工人医院40万元,原因是“抢救覃俊有功”(覃俊是当地一干部)。
该报引述当地主要领导发言称“在抢救覃俊同志的过程中,市工人医院配备最强的核心技术力量,最优秀的医护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救死扶伤精神,竭尽全力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优质的护理服务,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应该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抢救干部有功为何能够获奖?
首先,救死扶伤是医院、医生的职责,抢救干部和抢救一般群众都是一样,奖励又从何谈起?
我们有理由相信,既然抢救干部者都已立功授奖,药费自然不用干部付了吧?
其次,无论是干部或者群众,按理都应平等地享受医疗服务,“抢救干部有功”的背后,是干部占用的大量本应平等享用的医疗资源。报道中说“先后组织了10次院内会诊,4次区内外会诊,共有130人次专家参加了会诊,出色地完成了救治任务。”
报道中称,抢救干部有功者获奖是柳州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那么,这授奖是用d费还是用财政经费是不是应该交代一下?
都说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抢救公仆者有功获奖,而主人却“看病贵”“看病难”,这是什么样的道理?
我们看到,当前正在推进医改工作中,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一言以蔽之,若“干部”们继续享有医疗特权,不与群众一起排队看病、花高价看病,医改绝不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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