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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曲沃县:事故涉嫌谎报,安监局长称“民不告,官不究”

2011-06-23 11:56:24 编辑:林凡建 来源:第一线索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当天杨谈乡民政福利公司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对此企业方面如何解决处理的?政府相关单位对该事故态度如何?为什么事故发生至今已有很长时间了,社会与舆论对此始终保持平静与沉默?记者带着一系列的疑问,于4月12日、13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相关单位。

 2011年2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杨谈乡还延续着春节的祥和喜庆气息,而该乡民政福利公司却传来一阵阵惊慌的呼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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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杨谈乡民政福利公司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对此企业方面如何解决处理的?政府相关单位对该事故态度如何?为什么事故发生至今已有很长时间了,社会与舆论对此始终保持平静与沉默?记者带着一系列的疑问,于4月12日、13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相关单位。

  民政福利公司:已经妥善处理此事故

  据悉民政福利企业有限公司属于民营性质的福利性钢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镍铁,年产量10万吨,目前有职工228人,其中包含72位残疾人。该公司曾在2007年被政府关闭,后又重新恢复生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厂一位贾姓负责人说:“企业的确曾经停产过一段时间,但经过项目改造与整治之后通过了省、市相关部门验收,已成为合格企业。”随即出示了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开具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与曲沃县环保局的一份证明。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经过整改之后的民政福利公司各项生产与劳动保障手续均合格规范,企业与全体职工都已签定劳动保障合同,且职工的四险俱全。

  关于该厂2月份的事故,贾姓负责人承认死者系与公司签有正规劳动保险合同的机修工人,于2011年2月26日下午1:52在民政福利公司机修车间上班期间,因突发急性心脏病导致不治身亡。事后,公司本着人道扶助原则,与其父母私自达成包括埋葬费肆万元与抚恤金陆万元共计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赔偿。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然而,针对本起事故,该厂贾姓负责人的回答是:“自己来公司工作时间较短,并不清楚是否已经上报,但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知晓这起事故。”

  杨谈乡政府:调查无事故

  关于当地政府部门是否知晓本起事故,记者即刻来到杨谈乡政府进行确认。该乡纪检书记李永军明确表示,对于民政福利公司的这起伤亡事故,当地政府完全不知情。

  李书记表示,针对该公司发生如此重大的企业死亡事故并且隐瞒,乡政府非常震惊,也相当重视此类事故;乡政府将着手介入进行深入调查,并向记者承诺:“两天之内给出答复。”第三天记者接到李书记电话答复:“经过调查,并没有此件事故。”

  县环保局:该企业环评合格

  当记者来到曲沃县环保局对民政福利公司的环境资质进行了解时,环保局环评股相关工作人员恰因公外出。办公室卢主任在接待记者时表示,由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在岗,无法提供该企业具体环境档案文件,但她确定民政福利公司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县环保局肯定有相应备案。

  县安监局长:民不告,官不究

  在杨谈乡政府表示不知情的情况下,记者来到曲沃县安监局进行了解,一位分管企业的侯姓副局长接受了采访。侯副局长表示,安监局曾于今年2月26日接到过民政福利公司的事故报告,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解、询问并拍照。

  据安监局当时了解的事故情况为,2011年2月26日下午,民政福利公司机修工李伟伟在该厂高炉生产区域工作期间,不慎被卷入高炉破碎机后坠入高炉,导致全身引燃,在经过现场邻近工作人员的紧急施救后被救了上来,但李某全身烧焦已经死亡。

  侯副局长提到现场勘查该企业安全设施完善到位,当时查看现场高炉上的护栏设施完好,对于李某坠入高炉的原因他也觉得很纳闷,而且李某作为机修工而非高炉工,高炉并非李某的工作区域,李某又是为何登上高炉发生事故的,这确实是一个疑点。虽然该事故存在诸多疑点与问题,但企业与死者家属已经协商完毕,并已签定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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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记者提出安监局为什么不进行常规调查?侯副局长说:“既然双方当事人都已协商完毕并落实到书面协议,死者家属也确定、认可死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不治身亡的事实,那么‘民不告,官不究’,安监局就没有必要再深究。”记者又问道:“是否有死者生前的先天性心脏病病历?”侯副局长表示他也没有看到。

  当记者问心脏病患者能否进行高空作业时,侯副局长说:“该公司是福利企业,职工当中有很多残疾人与有既往病史人员,但可以操作此项工作。”记者提出为什么不在有效时间内做尸检以核实死因,侯副局长说:“当时家属没要求尸检,所以没有进行尸检工作。”

  最后,侯副局长说道:“死者李某并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保险等手续,事后死者家属能够得到十万元的赔偿款项也算不错了。”为什么该厂负责人表示死者与厂房有正规劳务手续,安监局却说没有?到底是谁在撒谎,其中又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政府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由主管部门调查、取证,进行事故分析及责任鉴定。此次民政福利公司死亡事故,安监局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之后,并没有进行详细、深入的调查便草率地单凭一纸协议将该事故性质定为“意外死亡事故”,这种混淆因果、本末倒置的错误工作方式如何给因工逝去的生命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当地村民:“孩子死得太委屈”

  带着一系列并没有得到真正解答的疑问,记者决定去死者李某家所在的村庄试着找寻事故背后的答案。

  经过多次走访与询问,当地多位村民都表示悲愤,一声声叹息道出李某因工致死的委屈。根据村民的说法,当时民政福利公司厂内的高炉上面并没有护栏,现有的护栏是发生此事故之后才安装的;很多上了年纪的村民都表示,死者李某是自己看着长大的,这孩子平日健康活泼、身体壮实,也从未听闻李某有心脏病,更别说协议上的先天性心脏病;再者,李某家属到手的赔偿款并不是《协议书》上的10万元,而是60万元,至于赔偿多少钱早已是村民中间无人不知的秘密。

  那么,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到底是不是完善到位?李某生前是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赔偿款到底是10万元还是60万元?……这一系列的疑问,在企业与村民等知情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答案与说法,我们期待事实的真相给予公众一个真实的答复,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对于此件事故的真实情况,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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