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华附一医院:‘逼迫’亲人先献血再动手术
2011-06-17 21:28:53 编辑:林凡建 来源:新湘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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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早上,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医生和护士告诉患者小李,称其伤势很重,必须立马动手术。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小李的亲人必须先去献血,拿着献血证到医院登记后才可以安排动手术,否则就不能动手术。
![](/uploadfile/2011/0617/20110617092943593.jpg)
图/李世鹏
新湘报讯:到医院进行急救,医生告知很严重,但是患者亲人必须先献血,病人才能进行手术。这一看似荒唐的一幕日前在湖南省衡阳市一家医院上演。
2011年6月14日晚上,家住耒阳乡村的小李因不幸摔伤被急救送到衡阳市南华大学附一医院,经过医生急救被安排在该院第一住院部的十楼外科住院。
6月15日早上,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医生和护士告诉患者小李,称其伤势很重,必须立马动手术。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小李的亲人必须先去献血,拿着献血证到医院登记后才可以安排动手术,否则就不能动手术。
“我们不是不同意献血,主要是现在没有什么亲人在身边,如果动手术需要血,我们可以先买血呀?”小李家属对医生说,但医生说这是必须的,否则就无法安排手术。一时无奈的患者妹妹泪花直落,心想怎么办呀?自己和姐姐都因为贫血无法献血,而躺在病床上的哥哥病情就根本不能耽误,该如何是好呢?
由于人生地不熟,姐姐只有硬着头皮来到衡阳市血站献血,由于身体虚弱,献血过程中姐姐昏厥倒地,但为了抢救弟弟,姐姐在稍作休息后继续上阵完成300毫升的献血量,当姐姐拿着献血证返回医院登记时,又一次发生昏厥。
衡阳市南华附一医院的这种做法,遭到了诸多患者家属的不解。有患者家属说,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更不能因为是患者急需手术时,强迫患者亲属献血,否则就不安排动手术为要挟呀?
“尽管现在用血紧张,但医院这种‘输血新规’无异于绑架了病人的生命,无论病人及家属身体条件是否允许,必须有献血证;或者变相逼着病人亲属私下泣求,甚至购买他人的献血证。除此以外,别无他法。如果任由这一现象或者说医院内部新规存在下去,崇高奉献的光彩行为,岂不会渐渐蒙上商品交易的阴影?”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患者家属告诉新湘报记者。
可怕的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病人亲属既不能献血,又弄不到献血证,那该怎么办?实际上,我国《献血法》第14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没有必须出示“献血证”才能输血的规定。
患者小李家属认为,衡阳市南华大学附一医院的这种献血做法有些不妥,缺乏法律依据。“再说从医院医生方面来讲也是有违背职业道德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患者家属告诉新湘报:“我们理解血库告急的困境,但任何困难,都该由血液中心自己想办法合理合法地解决,而不该像现在这样冷漠地把用血矛盾转嫁给无助的患者,将自己的职责推给患者家属。即使医院有一万个理由,也只应该是倡导、动员,不能以患者的生命安全来相要挟”。
新湘报记者了解到,我国早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献血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从条文中可以看出《献血法》的立法精神就是坚持自愿原则,并非强迫。
作者: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