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质疑安徽临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是文盲还是法盲?
2011-06-17 19:07:52 编辑:郭岐川 来源:维权在线网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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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警察涉嫌收取“办案费” 公开作假遭质疑》发表后,维权在线网于2011年6月2日10时34分接到临泉县公安局的电子邮件答复。全文如下:
再次质疑安徽临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是文盲还是法盲?
文/项岭 邵军
正面回应
《安徽临泉:警察涉嫌收取“办案费” 公开作假遭质疑》发表后,维权在线网于2011年6月2日10时34分接到临泉县公安局的电子邮件答复。全文如下:
关于侯成通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处理情况说明
一、基本案情
2011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三)11时40分许,姜寨镇古槐行政村的高涌胜和李鹏走亲戚,开车行至瓦店集北头韦庙路与瓦棠路交叉路口处,因一老年男子推着人力三轮车擦到了李鹏开的车,李鹏摇下车窗对老年男子训斥。走完亲戚从此路过的侯成通侯对此事看不下去,就与李鹏争吵起来,接着发生厮打,随后赶来的侯成通的弟弟侯超刚也参与厮打。高涌胜经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为轻伤,侯成通被鉴定为轻微伤,李鹏被鉴定为轻微伤。
二、案件处理情况
瓦店派出所于2011年2月27日先期对涉嫌殴打他人的侯成通、侯超刚分别裁决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拟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鹏进行治安处罚,已公告送达。2011年3月6日晚,侯成通的父亲侯建德把侯成通和侯超刚每人五百元的罚款交给所长李炳绅,让其代缴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3月7日李炳绅将此款上缴(侯成通的的五百元罚款编号为:NO:0004082,侯超刚的五百元罚款编号为:NO:0004081),临泉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给李炳绅两联缴款书,第一联存根联交到临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第四联附到侯成通、侯超刚殴打他人的卷宗当中。缴款结束后,李炳绅特意到侯建德家中口头告诉了侯建德。2011年3月21日,侯成通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月22日,侯成通被执行逮捕后,办案民警把执行逮捕通知书送到侯成通家中,侯成通的妻子邱燕伟在侯成通逮捕通知书上签了字,并按了指纹。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临泉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六条质疑
6月2日接到临泉县公安局的答复后,维权在线网立即组织法学专家进行研讨,并在6月3日提出以下质疑:
1、“因一老年男子推着人力三轮车擦到了李鹏开的车,李鹏摇下车窗对老年男子训斥”,既然是因“一老年男子”引发的互殴,为何不对该老年男子进行调查?
2、“侯成通被鉴定为轻微伤”,卷宗里为何没有医院的接诊病例,如果没有原始诊断记录,侯成通的轻微伤依据什么做的鉴定?
3、“拟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鹏进行治安处罚,已公告送达”,请问:该处罚公告是何时送达的?为何卷宗里没有该处罚公告?
4、“2011年3月6日晚,侯成通的父亲侯建德把侯成通和侯超刚每人五百元的罚款交给所长李炳绅”,2011年3月6日是星期日,侯成通的父亲侯建德为何选择星期日的晚上给李炳绅所长交罚款?你们作为侦查机关不觉得奇怪吗?公安局为何不深入调查一下侯建德?
5、“第四联附到侯成通、侯超刚殴打他人的卷宗当中”,睁着眼说瞎话,卷宗里根本就没有罚款收据!2011年4月25日上午,侯成通的代理律师前往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阅卷,并复印了卷宗。难道律师和检察官连罚款收据都不认识?!
6、“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据我们向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截至2011年6月3日,该案仍在公安局补充侦查,到底是在审理中,还是在侦查中?作为县级公安局能不能不说假话?!
再次质疑
2011年6月4日接到临泉县公安局的第二次回复,维权在线网针对该《六点质疑的答复》再次公开提出质疑:
1、卷宗内侯成通、高涌胜、李鹏三人的笔录均讲现场有一男子推着三轮车,但他们都不认识,后经办案民警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该老年男子。
质疑:既然办案民警多次查找,为何没有查找记录,难道民警不知道取证的重要性?办案民警到底是文盲还是法盲?
2、侯成通的病例在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保存。对侯成通的轻微伤鉴定,依据办案单位送检病例材料及法医检验结果进行的。
质疑:既然侯成通的病例在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保存,为何对侯成通的伤情鉴定不依据该病例却依据一份证明?!办案民警在制作卷宗时,为何不把该病例附在卷宗里,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办案单位送检的证明为何只有卞永群一名办案民警的签名,这么低级的无效证据竟然成为法医进行伤情鉴定的唯一依据!代理律师6月13日再次查阅并复印了办案单位的补充卷。据律师介绍,办案民警在补充卷内有一份负责给当事人侯成通做伤口缝合手术的张玉勇医生的询问笔录,该笔录内容与送检证明明显不符!既然存在瑕疵,我们仍然怀疑侯成通的伤情鉴定属于人为造假!是谁把法医鉴定当做儿戏?
3、对李鹏处罚公告告知书在李鹏殴打他人的卷宗里。
质疑:我们问的是该处罚公告是何时送达的,请不要答非所问!据我们了解,对李鹏处罚公告告知书是6月3日发出的(实际上是在本次答复前一天),为何与处罚侯成通、侯超刚相差三个月!试问办案单位:你们是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在养活你,你们为何不能公正执法、为何不能凭良心办案?
4、公安机关节假日不休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3月6日,李炳绅在所里值班。
质疑:李炳绅、卞永群办理的案子漏洞百出,我们提出什么质疑,他们就补充什么材料糊弄公众,如果没有我们的跟踪监督,会是什么结果?
5、侯成通、侯超刚的罚款发票在侯成通、侯超刚殴打他人的治安卷宗里。
质疑:这两份罚款发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为四联的发票竟然没有缴款人的那一联!截至2011年6月16日,被处罚人及家属没有收到任何罚款票据。为何不给家属票据,哪怕是复印件!
6、侯成通故意伤害案件正在补充侦查阶段。
质疑:既然是在补充侦查阶段,为何第一次答复“正在审理中”,临泉县公安局为何要愚弄公众?办案民警到底在掩盖什么?!
(黑体字是根据临泉县公安局6月4日的回复再次提出新的质疑)
编后:临泉县公安局各位领导,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是公平正义的象征。然而个别警察素质低下,人为制造冤假错案,对社会舆论监督极力排斥,试想:缺乏社会监督的警察队伍会是什么样?不是我们无故挑刺、也不是我们故意刁难,如果办案人员把案件证据资料做的充分扎实,即使再高水平的法学专家也无理可辨。当然,在法制社会的进程中,难免会客观的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因此,我们的队伍更要敞开胸怀、虚心坦诚的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千万不要等到由“某个事”演变成“某个事件”、直到弄的沸沸扬扬时再去重视就没有意义了。
相关媒体将继续给予关注。
(信息来源:维权在线)
作者:项岭 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