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社会新闻 > 老太生前做赠房协议 死后养老院公证房产遭拒

老太生前做赠房协议 死后养老院公证房产遭拒

2011-06-17 06:26:43 编辑:郭岐川 来源:扬子晚报(南京)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无锡一老太与养老院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用一套房子换来自己晚年生活的安定。然而待老太去世后,养老院请求公证房屋所有权却遭拒,原因是无法确定老太已死去的丈夫有继承人。无奈之下,养老院起诉到无锡南长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无锡一老太与养老院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用一套房子换来自己晚年生活的安定。然而待老太去世后,养老院请求公证房屋所有权却遭拒,原因是无法确定老太已死去的丈夫有继承人。无奈之下,养老院起诉到无锡南长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老太赠房养老院 换取余生获照料

  王茹萍和丈夫徐伟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0多年前徐伟离世,孤单的王茹萍在伤痛之后想到了自己凄凉的晚年生活。她已经年过七旬,身边没有子女,也没有经济来源。在反复思考后,王茹萍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2000年,王茹萍与无锡某养老院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养老院对王茹萍进行日常照顾和护理,并承担她生、老、病、死的一切费用;而王茹萍将自己和丈夫共有的一套房屋死后遗赠给养老院。在之后的9年里,养老院对王茹萍极尽关心和照料,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养老院办理产权公证遭拒

  2009年王茹萍去世。养老院在安排好老太的后事之后,便开始着手办理房屋产权公证事宜。然而公证处在看过养老院提供的资料后,便询问老太丈夫徐伟的情况,并告知应办理徐伟无子女的证明。在咨询过后才知道,如果徐伟有子女的话,其部分遗产将由子女继承,那么养老院和老太所签的遗赠抚养协议部分内容将失效。养老院多方打听后得知,徐伟确实有两个子女漂流在外,而且他生前曾一度想把子女找回来,但最终无果。无奈之下,养老院起诉到法院,要求确定房屋产权。

  失散50年亲人浮出水面

  为查清该案事实,承办法官展开了一番调查,向左邻右舍打听后,得知徐伟退休前曾是某国营企业的一名工人。后来承办法官在该企业保留的档案中发现一份关于徐伟的调查笔录。当年徐伟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时,公司领导曾找过徐伟的“前妻”杨珍珍谈话。笔录中显示,徐伟与杨珍珍曾结过婚,但未办理过手续,后杨珍珍产下一子一女,然而孩子很小的时候,徐伟便与杨珍珍分手,在之后的50多年间双方互不联系。承办法官到公安局调取了杨珍珍的户口,查到了她现在的家庭住址和电话,打电话过去核实后便联系上了她的子女。之后,法官迅速安排养老院和徐伟的子女见面,并进行调解。经调解,该房屋归养老院所有,养老院一次性支付徐伟子女房屋归并款8.4万元。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 陆芳芳 初晴 路若愚 )

  


关键词:老太生前协议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