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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咸阳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咸阳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告诫会上获悉,凡在该市销售的商品房从昨日起一律明码标价。
会议明确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我省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在该市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实行明码标价“一套房一标价”。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及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能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更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商品房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每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于忠虎 薛海龙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