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市长热线 > 河北巨鹿县“经济适用房”经济了谁?

河北巨鹿县“经济适用房”经济了谁?

2011-06-12 04:39:08 编辑:郭岐川 来源:中国网-先锋中国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编者按:“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建保[2010]5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适当减小套型建筑面积,以增加供应套数。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保障部门要明确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项目法人招标的前置条件。”

  编者按:“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建保[2010]5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适当减小套型建筑面积,以增加供应套数。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保障部门要明确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项目法人招标的前置条件。”同时也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等政府职责。”

  

\

 

  图:锦绣花园宣传墙 (摄影/容玉霞)

  中国网先锋中国综合编辑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河北巨鹿县经济适用房—锦绣花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竟然以商业房性质销售完毕,二期工程即将再次“高调开盘”,甚至出现了“一百四十平米的”的超标准经济适用房。

  “民生工程”不为民

  2011年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民生工程的公开承诺第二项:积极促进城乡安居。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锦绣花园项目二期)。距离巨鹿县政府的公开承诺已经过去了五个多月,那么这些为民工程、安居工程到底进展的怎么样了呢?

  于是记者来到了锦绣花园的楼盘现场,八、九栋楼房已经拔地而起。楼盘的西面,关于此楼盘的宣传广告很是抢眼。在楼盘的公示牌上记者发现:此楼盘项目占地155.31亩。共32栋;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工程投资2.6亿元;建筑单位为邢台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邢台市金鑫建筑有限公司。几位已经买到“锦绣花园”小区楼房的居民告诉记者:当时看到这家楼盘的销售宣传时,主要是看中小区的地理位置,价格同比其他新建楼盘也比较合理。在选房之后便缴纳了购房的全部款项,并不知道这是经济适用房。记者了解到,从开发建设那天起这里的经济适用房便不再经济适用,而是变成了带着光环的商品房公开对外销售。这家开发商在楼盘附近设立了售楼处,以每平方米1600多元的价格向全县居民公开宣传销售。只要交钱,所有居民都能买到所谓的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能“望楼兴叹”了。

  “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记者在巨鹿县公园的东侧找到了锦绣花园的售楼处。已购房者的身份与售楼小姐做了简单的交流。

  售楼小姐:现在锦绣花园的一期工程销售已经完毕,已经没有现房可卖。如果想买房,只能买我们楼盘的二期工程。二期工程这个月底正式开盘。一期工程的售楼均价为1580元\平米,二期工程的具体价格还没有定,但是肯定比一期工程的价格高。

  记者:楼盘的具体户型是什么样的?如果想买房都需要哪些手续?

  售楼小姐:因为二期工程还没有具体开盘,所以还没拿到具体户型的图纸。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跟一期工程的户型差不多。具体房屋面积在75—140平米之间。如果想要买这里的房子,只要带上购房者的身份证,或者最好能弄一张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就可以来买房了。因为这个楼盘是经济适用房。

  记者:140㎡的经济适用房?这么大面积的住房到底谁可以买呢?

  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反正都卖了,具体谁买的不能透露,因为涉及个人隐私。

  本报将继续关注!(现代消费导报 容玉霞)

  相关链接:

  《邢台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限量供应,3口人以下的家庭可认购一套45-50平方米或65-75平方米住房,4口人以上的家庭(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可以认购一套85-90平方米住房。每对夫妇终生只能购买一次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三条 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运行初期,经济适用住房对单位的分配数量,原则上按单位和职工住房困难程度,有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住房困难户是指无房户、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三代同室及12岁以上异性子女同室或与父母同住不便户。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市级以上劳模、离退休职工和教师。届时由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分配方案。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