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龙”冒充“警察” 商家忽悠双倍赔起
2011-05-30 17:22:46 编辑:林凡建 来源:维权万里行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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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从南充市顺庆区消委获悉,成功调解一起因想买意大利POLICE(中文翻译为“警察”)太阳镜,商家卖给他的却是“MONTBLANC”(中文翻译为“万宝龙”)眼镜引发的消费纠纷,帮助受到商家忽悠的秦先生维权获得了两倍赔偿。
5月25日,从南充市顺庆区消委获悉,成功调解一起因想买意大利POLICE(中文翻译为“警察”)太阳镜,商家卖给他的却是“MONTBLANC”(中文翻译为“万宝龙”)眼镜引发的消费纠纷,帮助受到商家忽悠的秦先生维权获得了两倍赔偿。
5月14日,秦先生到市区某眼镜公司购买太阳镜,指名要意大利POLICE(中文翻译为“警察”)太阳镜,营业员为其拿出几款“警察”太阳镜挑选,秦先生对一款深褐色镜架茶色镜片的太阳镜爱不释手,营业员告知这款“警察”太阳镜是几款中价格最贵的,价格是1800元,打五折后就是900元,秦先生付完款后拿着自己选中的“警察”太阳镜,高高兴兴的离开了。
第二天朋友聚会,眼尖的朋友发现秦先生的太阳镜标识是“MONTBLANC”(中文翻译为“万宝龙”)眼镜,秦先生听后大惊失色,在进一步对眼镜进行确认时,却惊奇的发现秦先生购买的太阳镜所赠送的眼镜盒及盒内的擦镜布上的标识都是“POLICE”标识,开据的票据也是“警察牌太阳镜”,一帮朋友为了查证眼镜的真伪,打开了电脑进行查询。经查证,发现秦先生购买的太阳镜品牌为“MONTBLANC”(万宝龙),与他想要的“POLICE”(警察)完全不沾边。秦先生当场觉得有种被愚弄的感觉,一伙人找到眼镜公司负责人讨说法,却遭到拒绝。于是,找到消委投诉,要求帮助维权。
在调解中,眼镜公司负责人反复解释说是店内服务员拿错了太阳镜,愿意为消费者更换一款“警察”太阳镜,但这个理由让秦先生无法信服,觉得眼镜公司不但不承认自己的欺诈行为还故意将责任推托到服务员身上,要求经营者进行双倍赔偿。
消委工作人员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认真地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依据,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已经购成了消费欺诈,按照《消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之前消费者所购买的“万宝龙”眼镜归消费者所有,再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赔偿一副真正的“警察”太阳镜。
单位:南充市顺庆区工商局
撰稿:胡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