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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广西博白县电业公司非法改制

2011-05-25 01:06:33 编辑:林凡建 来源:维权万里行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博白县电业公司于1954年成立之后,上世纪的70年代,县政府先后出资建了充粟、三滩、绿珠江三个电站,并委托博白县电业公司代管,博白县电业公司就派出员工,帮政府管理三个电站,而职工的身份依然是博白县电业公司的职工,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成为了集发电、供电、安装等非常完善而又规模强大的博白县电业公司。
  博白县电业公司于1954年成立之后,上世纪的70年代,县政府先后出资建了充粟、三滩、绿珠江三个电站,并委托博白县电业公司代管,博白县电业公司就派出员工,帮政府管理三个电站,而职工的身份依然是博白县电业公司的职工,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成为了集发电、供电、安装等非常完善而又规模强大的博白县电业公司。
   事情的原因:
  1、原经理刘朝坚(在我们上访期间的2010年7月,调任广西水利集团总裁助理,其妻弟黄立军副经理接任总经理)在职工不知情,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搞体制改革,克扣职工工资,剥夺职工的上岗权。
  2、把企业当成私有化,搞家族企业。在任期间有两位副经理是妻弟,公司各主要部门的领导及各供电所的领导很多是其亲属,人数难以计算。经理刘朝坚及夫人黄立锦直系亲属,黄立锦两弟弟黄立军、黄露在刘朝坚任经理时任副经理,黄立军现任经理,公司的中层领导和职工,属于经理刘朝坚及夫人黄立锦直系亲属的,更是难以统计。
  3、博白电业公司占有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30%的股份,但是一直以来却是水利集团一方说了算,单方面招聘职工,财务制度混乱,博白电业公司作为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股东却根本无法知道公司的收支情况,每年的财务报告都是亏损。
  4、县属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博白县政府的调查说博白县电业公司价值2亿多的土地和房产,已经在06年以2千万划到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占6%的股权,这完全是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经理刘朝坚滥用职权划拨,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5、从我们反映问题到现在,事情已经拖了一年多博白县委政府和广西水利集团一直拖着不处理,现在说处理,但是却是打着合法性的幌子干着实质上祸害他人权利的事情。
   6、政府应该秉公处理,按照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但博白县政府却搞暗箱操作,准备把属于博白县电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划到广西水利电业集团,这明显是表面为人民服务,其实却是做着在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我们的要求及理由:
  一、要求:
   1、希望政府公开当年刘朝坚经理私自搞企业体制改革及暗箱操作的真相,并依法重新进行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企业体制改革。2、职工被克扣的工资等福利要依法补回。3、恢复职工的身份,该是属于哪个公司的,就依照相关文件执行。4、进行产权界定,博白县电业公司的资产,要明确归属。5、希望有关部门审计农网改革以来博白县电业公司和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的所有帐目6、原经理刘朝坚违法、违规、暗箱操作体制改革,滥用职权,职工要求上级领导一定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
   二、理由:
  刘朝坚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没做过职工的动员大会,没有公开企业体制改革的方案,职工没有见过企业体制改革的方案,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博白县政府同意进行体制改革的批复,就私自搞企业体制改革,而且还暗箱操作,签定的协议书还不执行,协议无效,这些过程显然是不合法的,那结果也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就不能认可,就应当重新进行合法的体制改革。改革不合法,所以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一样的,所以企业就应当依法补回职工被克扣的工资,福利。这些行为给企业和总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一定要追究领导的责任。之前的改革不合法,就应当重新进行合法的企业体制改革,对职工的身份和企业的资产进行界定,职工该是那个公司的就回那个公司,资产该是那个公司的就应当明确。博白县电业公司作为股东,没能参与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博白水利电业公司也没有合法经营管理,应该一定要对多年来的帐目进行审计。
  
   事情的详细情况:
   2000年,国家投资资金到博白县进行农网改造,形成了一定的资产,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管理在博白县投资进行农网改造而形成的资产。2003年1月8日广西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把投资在博白县进行农网改造而形成的资产、原博白县电业公司拿出部分资产(具体是多少,职工当时不知道情况),双方共同出资组建博白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按当时的说法,原博白县电业公司拿出一部分资产和广西区水利电业集团组建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原博白县电业公司依然保留。当时职工代表大会上说,企业只是进行更名,更名为博白县水利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原博白县电业公司依然保留,所以还要一部分职工管理原博白县电业公司,而这只是工作需要,原博白县电业公司的全体职工的身份是一样的,既都属于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职工,所以工资、劳保等所有福利待遇也是一样,新组建的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的岗位,大家都可以共同竞聘;身份是一样的,所以当时就谁在新的有限公司上班,谁在原来的公司上班,职工都不在意,因为身份是一样的,所以领导班子只一个。当时的说法是一套班子领导两个公司,刘朝坚既是博白县电业公司的经理,也是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的经理,同一个人兼任两个公司的经理。至此,原博白县电业公司分立成两家单位,即博白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博白县电业公司,博白县电业公司是母公司,博白县水利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子公司。2004年,公司进行竞聘上岗,经理刘朝坚突然要求在三个电站的职工不能参加新组建的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岗位的竞聘,理由是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2005年,在新组建的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上班的职工突然大幅度的涨工资及其他的福利,而在原博白县电业公司上班的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却保持不变。找刘朝坚经理,他说已经把在原博白电业公司上班的职工分出去了,所以工资及福利待遇就不一样了,而且还说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分出去的,是合法有效的,叫他拿出相关的文件,这样反复的追问了他几年时间,他都没有向职工提供任何相关的文件,还说这已经是历史遗留问题,就算是找温家宝来也分不清;最后刘朝坚说他是博白电业公司的经理,他有权这样安排,他想怎样就怎样。2009年底,职工的工资才发500元,2010年3月23日,职工开始向博白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问题,直至2010年6月,有好心人向我们提供刘朝坚非法改制的相关材料和其他有关企业合法改制的相关文件。至此,在相隔7年之后,我们才发现了真实的内幕。原来,早在2003年12月19日原博白县电业公司经理刘朝坚和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正式签立协议,但此协议书一直被刘朝坚隐藏了7年之久,公司职工一直无人知道协议书的存在。2003年,经理刘朝坚骗职工说企业是更名,实质上搞的是企业的体制改革,然后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和区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签定协议,签定了协议后也一直未公开,而是把协议书一直隐藏起来。然后把事情说成是历史遗留问题,再理由职权,压制职工,希望事情不了了之。不向职工公布改制的具体方案,没有只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刘朝坚就私自搞体制改革,而且还暗箱操作;私自和区水利电业集团签定了协议,而且还不按协议执行。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公然的与国家的法律相抗衡。
  按照当时的协议,原博白县电业公司的人员,1998年6月31日后的人员,新组建的博白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都予以接收聘用。但是刘朝坚却把属于博白水利电业公司接收的107名职工放在原博白县电业公司,使博白县电业公司负担加重,以至涨不了工资,甚至到发不起工资;博白县电业公司作为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股东,拥有30%的股权,但是却没能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董事会,理事会等没有博白县电业公司方的参与,新组建水利电业股份公司根本没有合法经营,以至于公司年年亏本。博白电业公司30%的股份从来没有过分红。
  把107人本该是水利电业公司接收的人压到博白县电业公司的三个电站,然后再自己另外招聘一大帮人,其中有不少是刘朝坚及其夫人黄立锦的亲属。这些违法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职工的权益,给职工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严重的扰乱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公然的与法律相对抗,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带来了不安定和谐的因素。
   把企业当成私有化,搞家族企业。刘朝坚在任期间,有两位副经理是妻弟,公司各主要部门的领导及各供电所的领导很多是经理刘朝坚及夫人黄立锦直系亲属,人数难以计算。经理夫人黄立锦的两个弟弟黄立军、黄露在都是在刘朝坚任经理时提拔任副经理的,2010年7月,刘朝坚调任广西水利电业集团任总裁助理,其妻弟黄立军副经理接任经理一直至此。刘朝坚说03年已经分家了,他领的是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工资,和我们不是一家公司了,刘朝坚作为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经理,但是却兼任博白电业公司的经理,同时作为两家公司的经理。刘朝坚作为博白水利电业公司的经理,然后代表博白电业公司签字,把属于博白县电业公司的资产划到了博白水利电业公司。既然公司已经分立,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本该是属于博白县电业公司的办公大楼、商铺、土地、变电站、汽车等资产,以及代表博白县电业公司的公章,却一直被博白水利电业公司占用,一直到现在没有归还。按照当时刘朝坚与区水利电业公司的协议,博白县电业公司除经营管理新组建的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还经营管理未参加入股有限公司的资产。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相反的,博白水利电业公司除了经营自己的公司,还要经营博白县电业公司。他是水利电业公司的经理,但是同时他又是博白县电业公司的经理,作为水利电业公司的经理的他,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6年把博白县电业公司价值2亿多的土地和房产,以2千万划拨到水利电业公司,增加6%的股权,而且还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说得理直气壮。使属于博白电业公司的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上访经过:
  2010年年3月23日第一次上访博白县信访局,但县信访局及县政府一直未予答复。于2010年6月7日第一次上访国家信访局,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区信访局又口头叫我们回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口头叫我们回博白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处理;博白县信访局答复不处理。期间我们再次上访玉林市信访局,逐级上访,但始终未得到解决,所以2010年8月3日我们第二次依法继续上访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恳求自治区信访局敦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但是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9月6号,我们第2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区信访局又批转我们回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批转博白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处理;博白县信访局也不处理,事情也没有任何的进展。期间我们又再次上访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但是博白信访局还是不处理,所以2010年的11月10号,距离第二次去北京两个月,我们第三次上访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一直至此,我们的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从2010年3月上访博白县信访局至今,已将近一年之久,但是地方政府一直不作为,把我们推来推去,像踢皮球一样。一方面拖着不处理,但是却不允许我们上访,2011年3月我们第3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当地政府进行了拦访,还殴打我们的职工,这些我们都有相片为证的。今年3月我们从北京上访回来后,县委书记温达勤召开我们的职工会,答应秉公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执行,该是属于那里的职工就回到那里去,克扣的工资也要补回来,属于博白电业公司的资产也要归回博白电业公司,或者进行评估,再进行合股,公司进行合法化经营。但是现在博白县委政府却打着合法性的幌子干着实质上祸害他人权利的事情,打着为了社会的安定的借口,要把博白县电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划到广西水利集团。博白电业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起码有5亿,现在博白县委政府在没有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职工不知道评估情况,就上划资产,是违法的,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政府是在干预企业的正常运转。2011年5月16号,我们还向玉林市信访局反映情况,但是还是没有下文。
  我们不反对发展,我们欢迎发展;我们不反对改革,我们欢迎改革。我们想,这个我们,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包括您及您所领导与的人员,还有所有职工。前提是,确保更好的发展改革,确保更合理的发展改革,确保更公平的发展改革。职工们为什么要上访?我想,您做为父母官,理应比我们更清楚。如果改革之后没有了任何保障,如果改革之后没有了任何的依靠,那么,谁愿意改革?而且,这也不是党中央搞改革的初衷,改革无非是想寻求各方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改制之后就没有了发展,死路一条,还叫改革发展吗?我们希望见到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精神处理相关事件,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请公开所有能够公开的事情,请给我们一个法律依据,也请用文明说服我们。
  
  我们是基层弱势群体,是需要关心和呵护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已经没有生存、发展的的空间,就连生活都无法保障,还谈何发展、谈何以人为本。恳请书记能体悉民情,对我们的事情予以重视,为民做主,我们将感激不尽。
  
  综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词,敢负法律责任。
  
   广西博白县电业公司职工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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