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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风情线管理办法 禁止黄河边垂钓等行为

2011-05-09 10:19:31 编辑:林凡建 来源:中国第一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黄河风情线是指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南100米,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北100米的区域

八大类禁止行为

● 进驻或进入黄河风情线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破坏、非法改变用途或者随意移动。

● 禁止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从事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

● 禁止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乱堆废弃物;吊挂、晾晒物品;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等。

● 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擅自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用途;挖掘、折损或者刻划树木;采摘花果;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或者倚树搭棚;践踏花坛等。

● 禁止下列损毁公用设备设施的行为:在建(构)筑物、雕塑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毁坏、污损路牌、喷水设施、公告栏和画廊等。

● 禁止下列影响游览秩序的行为:擅自堆放物品;无证设摊经营或者兜售物品;流浪乞讨、露宿、随地躺卧;恐吓、捕捉或者伤害鸟类;擅自垂钓、捕捉水生动物、游泳;无证非法采石、采砂、洗砂等。

● 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在草坪或者其他禁止停放车辆的场所停放车辆等。

●除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擅自进入黄河风情线禁行区域。

本报讯 百里黄河风情线是兰州市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从本月开始,兰州市对这张“名片”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执法依据。为加强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黄河风 情线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从本月起施行。《办法》对黄河风情线的范围以及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围绕 对黄河风情线的建设与保护工作明确了若干规定和处罚措施。其中,在游览休闲秩序一章,《办法》明确了8大类被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不得无证设摊经营或者兜 售物品、不得流浪乞讨、露宿、随地躺卧等。

《办法》解读

东起桑园峡西至西柳沟

黄河风情线是指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南100米,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北100米的区域。

兰州市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范围内通航水域的航道、航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

项目完工应及时恢复原貌

按照黄河风情线规划,建设景观、休闲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体量、外观结构、高度、色调以及夜景亮化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损害风情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这意味着,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环境原貌。

经营服务权要公开出让

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须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出让等公开方式进行,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

 

8类活动须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备案后方可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砍伐、移植、截干树木和迁移古树名木的;占 用、挖掘道路的;从事商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经营的;设置户外广告的;组织公益或者商业性大型活动的;设置趸船,采石、采砂、洗砂的;其他涉及风情线保 护和管理的事项。

采花摘果最高罚200元

《办法》还对各种违反黄河风情线管理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其中,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擅自采花摘果、践踏花坛或者封闭的绿地、草坪的,由市城管 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而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从事有违公共道德行为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款。损毁黄河风情线范围内公共设备设施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作者: 首席记者刘健 实习生张静 )
关键词:兰州出台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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