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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及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
但在现实中,广西南宁市几乎所有的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包括副调研员和调研员,都配有个人专用的公车。极少数没能配上的,属于受委屈,待遇没能得到落实的“受同情对象”。当然了,从来没有白纸黑字的文件通知承认过公车是个人专用。但是在市里的机关单位,办事的公车都基本被副处和正处领导们“专用”了。领导用车不称为专车,但却肯定专用了。此类现象,可说是十分普遍。科室人员出去办事是不能动领导们的专车的,这已经是全市每一个公务员都知道的基本规则。如果你不懂事,就是太不懂规矩,以后绝对没有升官的可能。
最能说明和证明“专用现象”的,是这些公车都是副处级干部上下班的专车,单位的主要领导还有专门的司机帮开车上下班。周末这些车领导们开出门去会会亲友,买卖东西也是很“人之常情”的现象哦!上班时间开公车去开会办事可以理解,但是把公车拿来当做个人上下班的工具,老百姓不禁要问,这是哪一条党纪国法规定的福利待遇啊?这是最严重的公车私用!但这在南宁市已经是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现象。如果老百姓要去纪委举报单位领导开公车上下班,纪委的人会认为你可能精神有点不正常。公车私用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这是不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大悲哀啊?南宁市的这种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是不是也很普遍呢?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个地级市,下面的部门单位也就是县处级,为什么95%的处级干部都能大大方方,堂堂正正地把单位公车用做个人上下班和走亲访友的个人私用物品呢?在中国,到底有多少处级干部甚至科级干部的专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