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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政府“执行拆迁征地”程序是否合法?

2011-04-27 10:08:41 编辑:林凡建 来源:全国网络反腐中心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1年1月20日上午9时许,桂平市副市长黄创深、市委办副主任龙逢贤、西山镇镇长陈远雄、副镇长黎建华等带领了一百多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赶到桂平市桂金公路口仅凭一纸《责令拆除通知书》,就将李惠家辛辛苦苦创办的惠家水泥制砖厂强行拆除。并恶意使用挖掘机将李惠家水泥制砖厂价值30万元的一套大型自动化水泥制砖机一台
    2011年1月20日上午9时许,桂平市副市长黄创深、市委办副主任龙逢贤、西山镇镇长陈远雄、副镇长黎建华等带领了一百多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赶到桂平市桂金公路口仅凭一纸《责令拆除通知书》,就将李惠家辛辛苦苦创办的惠家水泥制砖厂强行拆除。并恶意使用挖掘机将李惠家水泥制砖厂价值30万元的一套大型自动化水泥制砖机一台,砸成烂铁一堆。新制的水泥砖也被砸碎数万块、大部分厨房用具、厂房内生活床上用品等未能及时搬出,而也被钩机钩土填埋造成李惠家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元。
    桂平市政府为了在西山镇开发物流园,使用暴力强征村民土地大打出手将村民的两男两女打成重伤的“3.1事件”的发生。
   
我中心收到该案件的多次投诉反映后,于3月16日派员赶赴实地现场进行了调研核实
    一、据李惠家反映; 他于2009年根据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在桂平市桂金公路路旁创办了惠家水泥制砖厂,投入租用土地费、平整土地费、和买制砖设备、建临时厂房等,共花了70多万元。
    他于2009年4月1日与西山镇岭头村8队18户村民签租了使用土地合同共计,7.143亩,使用期限为10年,每年支付土地使用费(28550)元。桂平市人民政府为了征用这块土地才强行执行拆迁惠家厂房的,在拆迁厂房之前政府部门并没有依法张贴任何的告示“关于征用该土地、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仅凭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以违法建设房为名将惠家厂房强行拆除,并使用挖掘机将该厂设备砸成烂铁一堆,他认为桂平市人民政府违反了《物权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损毁他人的财物,造成该厂直接经济损失。
李惠家提供有证据如下:
    ①李惠家与岭头村8队村民签有租用土地合同、② 李惠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签订的占用公路增设道口协议书、③李惠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2011年1月6日桂平市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给李惠家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
    二、我中心调研员到领头村,对关于桂平市政府为了在西山镇开发物流园,“强征村民土地竟然对村民使用暴力大打出手将村民的两男两女打成重伤的“3.1事件” 进行了解核实事实的情况。
    8队村民,总数人口444人,农田面积229.1亩人均面积0.516亩。村里至今土地不管是自己耕种,还是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土地,都已遭到桂平市人民政府的严重破坏。
    2011年1月19日上午,开发商周清林带领了一百多人强行破坏“华兴中学球场”,直到至今村民没有收到政府部门的任何关于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文书。
    村民为了保护土地不受他人强征而才遭受到政府工作人员大打出手,将两男两女打成重伤的“3.1事件” 的事实发生。事发当时,村民无奈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警察出警到现场时,看到有市委领导在现场,警察对村民说已有领导在处理我们先走了。
    据村民反映;当时在事发现场的桂平市委领导有;黄创深副市长、市委办副主任龙逢贤、西山镇镇长陈远雄、副镇长黎建华、等人。
   调研员,到了西山镇领头村村委会进行了解核实,据黄振华村支书反映;关于政府部门强行拆迁李惠家制砖厂,就只凭一份责令拆迁限期通知书,强行拆迁的,他本人也未看到关于征地的文件,都是市委“领导”说有,被殴打的村民是市城管工作人员和土监工作人员打伤村民的,至今还有一人在桂平市人民医院治疗,目前住院的费用还由村支书本人先支付。注:(有调研员与村支书的对话录音)。
   调研员,赶到桂平市人民医院找到了正在接受医院治疗的村民,冯达河经核实他被打的经过情况属实。注:(有住院现场照片)
    调研员到桂平市市委宣传部,进行了解此事时,西山镇镇长陈远雄和宣传部陈副部长以及市委相关人员表示,对此事的发生,目前还未有明确的处理方案。也无法提供相关拆迁厂房和征用土地的有关法律文件。
    当天中午我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完毕后,在桂平市某饭店吃饭将要离去时,西山镇镇长陈远雄和宣传部陈副部长协同几名不同身份的人在饭店门口拦截“我中心人员”陈副部长对我中心人员说;他代表桂平市市委和市政府强烈要求我中心人员把调研核实的录像证据等,要求销毁。注:(有当时要求销毁证据的录音)。
    我中心人员不同意销毁时,宣传部陈副部长为首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要求我中心人员和他们一同返回到市委宣传部,又叫司法局局长和法制办主任来谈对该事件的法律问题,直到晚上8点多钟才让我中心调员离开桂平市。
    以上广西桂平市人民政府的“执行拆迁征用土地”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拦截“我中心人员要求将录像证据等“销毁”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密秘呢?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的规定。
    我中心针对以上调研核实的情况,于4月1日以“要情反映”函寄给,中共广西贵港市市委赖德荣书记、中共广西桂平市市委麦承标书记反映了此事,至今未有复函。
我中心见意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关于桂平市政府强行拆迁并恶意使用挖掘机将惠家厂房价值30万元的一套大型自动化水泥制砖机一台砸成烂铁、以及使用暴力征用土地、打伤村民两男两女的“3.1事件”依法追究“问责”责任人的责任。为了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精神。依法对以上的相关问题处理为盼!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中心,对广西桂平市人民政府的行为事件将进行继续关注。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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