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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 今天(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互联网协会调解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强调,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一项需要多方协作、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备忘录是一个框架性的协议,是一个基础,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出席备忘录签署仪式并讲话。
备忘录的内容显示,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中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的,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有关 技术专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依法调解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争议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 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研讨等 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签署仪式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召开了“共建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企业、权利人和网络媒体的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NN046(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