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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注册140多个空壳公司诈骗25亿案开审

2011-03-29 13:31:33 编辑: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贷款诈骗十数亿元,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对其进行全球通缉,刑事侦查卷宗叠起来有1米多高 28日,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其数额巨大,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注册140多个空壳公司骗25亿 浙江骗贷第一案开审

图为庭审现场。刘波 摄

贷款诈骗十数亿元,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对其进行全球通缉,刑事侦查卷宗叠起来有1米多高 28日,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其数额巨大,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

何志军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关联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为 营造资金雄厚的假象以骗取贷款,以及用于“走账”等非法目的,何志军调集骗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和增资的注册资本金,先后注册和变更注册登记成立多 家注册资本金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空壳企业”。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抽回,然后采取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向银 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供销合同等手段,用上述“之俊系”公司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最终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

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志军采用“以贷还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1996年底,被告人何志军控制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4838万元。至2003年,被告人何志军操控的“之俊系”公司的贷款余额高达25亿余元。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多家“空壳”公司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贷款共计13亿元。

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交存承兑汇票保证金7000万元,造成银行实际经济损失11.79亿余元。

2006年7月,何志军将骗取的银行贷款转移后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去年1月,何志军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NN036(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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