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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通知及内容
“我们位于柘林湖唯一的宅基地被占了,政府一纸文件,造成我们一家无家可归,只好“被进城”租房居住。而我们耕地却在原农村,现况比“被上楼”的农民还悲惨!直到今天,政府依然未给任何说法!”黄之双气愤地告诉《中国第一报道》。
黄之双,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新宁镇桐林村四组村民,所在地域隶属武宁县万福经济开发区管辖。其丈夫蒋勇在西藏某部服现役。
据了解,村民黄之双所提及的柘林湖,又名庐山西海,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永修两县境内。2009年9月23日,九江市政府下发《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其中第三条第一款将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距主要河流和湖泊岸线100米内列为禁止开发范围。黄之双一家唯一的房屋宅基地也被列入禁止开发范围之内。
同年10月份期间,因房屋成危房,黄之双借新农村建设规划之机,向地方政府申请在自家唯一宅基地上修建住宅一幢,以求栖身,但相关部门以《规定》为由,拒绝给予批复修建。
《中国第一报道》从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看到,目前,国务院尚未正式批准《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省政府也未出台相应的《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而针对“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内农民建房管理”问题,该通知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风景区乡(镇)、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住宅的,建房申请人首先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风景区管委会审核,同时提供拟建住宅所在村庄的建设规划文本和住宅建筑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核,风景区管委会下达是否同意建设批复。如同意建设,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携风景区管委会的批复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不得建设。农村村民建住宅一般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外围保护区内乡(镇)、村规划区的村民建房按市政府第26号令办理审批手续。
然而,武宁县开发区、县规划局拒绝履行《规定》,在没有安置好原住居民的情况下,制订新的《建设规划》,把一部分居民房屋从规划图上抹掉,然后置之不管。
面对建房申请无望的结果,无奈之下,村民黄之双只好选择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村民黄之双称,武宁县有关部门拒绝批复修建房屋后,她分别向武宁县政府、县委,甚至省长手机13767016000 (编号:201001020810)、省委民声通道(编号:20101204319800、20101207122300)反映住房问题。期间,武宁县县长沈阳曾对此作出批示“请王正发同志了解情况,如果属实,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解决黄之双一家住房问题”。
随后,县长批示及上级部门函件相继转到武宁县万福经济开发区。武宁县万福经济开发区方面则告知黄之双,他们找不到可供黄之双一家建房土地,要求黄之双自想办法交换或购买土地。
“去年10月8日,我和丈夫再次到县委、开发区反映情况,武宁县县委一秘书代表县委给出答复称,就算我们把问题告到中央,甚至到联合国也解决不了。让我们最好是到城里买房居住。”黄之双称,县委秘书给出答复后,他们只好找开发区领导讨要说法。而开发区党委书记王正发表示,“在他的工作条例里没有必须为农民解决住房的条款。”
眼看家中孩子一天天长大,也该是上学的年龄了,因住房问题还未落实,村民黄之双心急如焚。“如今,九江市文件规定的圈地没有进行开发,也没有对我们被圈土地进行补偿。有些农民未经部门批复直接建房,政府方面也没有制止纠正。希望有关部门能过问我们的反映情况,还我们一个安定的居住环境。”
截止发稿时止,村民黄之双还在为一家住房问题奔波于各级政府讨要说法。在此,《中国第一报道》呼吁武宁县有关部门依照九江市的下发通知,认真履行相关规定,早日解决村民黄之双一家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