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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原副书记受贿受审翻供 称其曾遭刑讯逼供

2011-02-22 18:20:25 编辑: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在庭审中,龙小乐拒不认罪,全盘翻供,指责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打出“V”字形手势
  指责侦查人员进行刑讯逼供

自称受贿是为让承包商安心


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在庭审中,龙小乐拒不认罪,全盘翻供,指责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打出“V”字形手势。

先认罪后庭审全盘翻供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说明,龙小乐到案第一天就主动交代,2000年底收受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巴某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也是检方经过周密调 查后指控他的第一笔受贿款。后来,龙小乐又陆续交代收受巴某贿赂31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问题。

在侦查讯问期间,龙小乐未提出什么特别异议。在办案人员印象中,他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会判多少年”。

在庭审中,龙小乐一反常态,辩称11笔受贿全都不是事实,均是自己在神志模糊状态下作出的交代,他指责检察人员刑讯逼供,声称其半个脚趾甲被办案人员踢翻 裂,大量出血,导致袜子粘连无法脱下,而他自己当时浑然不觉,数天后才发现。在庭审结束被带离现场时,他当庭打出“V”字形手势。

办案人员对龙小乐如此激烈地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惊”。据分析,龙小乐之所以会全盘翻供,是因为翻供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成本,翻案成功则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翻案不成功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其“先认罪、后翻供”行为,暴露出他希冀利用某些法律漏洞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

没有勇气面对犯罪事实

龙小乐有写日记的习惯,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日记。

侦查人员调查发现,对连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他在日记中都有点评,笔触大多是痛斥腐败。但是,日记里痛斥腐败没能挽救龙小乐,也没有妨碍他在现实中的贪腐。

据检方指控,从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龙小乐在担任武大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贿赂61万元。

对于自己的受贿问题,龙小乐在日记中只字不提,其日记只写别人腐败不写自己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龙小乐对此有自己的解释,“这些记录(日 记)都是违心写的,怕万一有人看到了,那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说自己没有问题是假的,我确实不好写自己的问题,也不敢写,我没有勇气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这 个事实”。

在羁押期间,龙小乐有时候在审讯室也记些日记。他记忆力非常好,几个月前的审讯细节也能记起并补写出来。后来,他还写出了回忆日志,回忆案件讯问过程,把 每次与他接触的办案人员的姓名都记得一清二楚,这与他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是在神志恍惚状态下供认犯罪事实的辩词,构成了鲜明的反差。

人前清廉人后收钱

龙小乐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在武汉大学内引起很大的震动,更令熟识他的人震惊。据同事介绍,龙小乐一向以作风正派闻名,在群众中口碑较好。

2000年,新武汉大学合并成立后,他因群众极力举荐,继续担任校领导。在同事印象中,他一向为人低调谦虚、平易近人,在工作中总是“唱红脸儿”,不爱批评人,说话声音很轻,沉默寡言,很少直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其工作信条是“不得罪人”。

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龙小乐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形象,他也曾获得过“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湖北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自1984年1月担任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机械系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党务管理工作起,到后来成为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直至2009年9月出事,龙小乐除了 2000年至2003年担任武大副校长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问题恰恰出在这3年)之外,还从事了长达22年的高校党务工作。在各级会议上,作为党务管理口的 领导,他总是强调每位党员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

据法庭调查显示,龙小乐对2000年底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当行贿人巴某送来10万元表达“心意”时,他先是拒绝,但在巴某劝说下接 受。他承认,“巴某的外在形象对我产生了一定迷惑性,使我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戒。巴某不像一个商场的生意人,没有江湖气,说话腼腆,像一个大学生,态度很诚 恳,使我感到他关于个人的一番表白也未必不在情理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虽是第一次接触工程建设,但这或许是他们行中的潜规则,都是照此办理,不是我 要,是他坚持要送,不送心里不踏实,送了,他放心,一门心思把学生公寓建设好,这也是我的愿望。”他甚至侥幸地想,“他坚持要送,不会又无故加害于我 的”。就这样,第一笔受贿发生了,接着是“习惯和自然了”的第二次,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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