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蹊跷“杀妻案”
妻子凌晨身中数十刀遇害 丈夫被控故意杀人一审判无期
家属认为定案证据有疑点 判决书中数次出现推测性表述
案发当时七岁女儿在家中 家属称其证言有不合情理之处
一起看似普通的“杀妻血案”,在丈夫被控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引发了家属针对判决书诸多的疑问和“不理解”。家属说,据判决书所载,案件的8名证人中,没有一人目睹行凶的整个过程。判决书中还出现了“阴道内检见精子,应来自被告”的表述,家属质疑相关部门并未对现场提取证物进行检测。家属所有的这些疑问,让这起前年发生在临沧的命案悬念丛生。
一审宣判
“现场虽没有被告人陈练杀人留下的直接证据,但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从而证实被告人陈练将张正茂杀死的事实。”
2009年10月17日凌晨,临沧纸厂宿舍区内发生一起血案,死者张正茂身中数十刀,头部遭钝器猛烈击打,不治身亡。据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血案是张正茂的丈夫陈练所为。杀人的原因,是两人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陈练便痛下杀手。为掩盖罪行,陈练将现场伪造成入室抢劫的假相后,于凌晨5时许离开住所。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正茂系失血性休克并颅脑损伤死亡。案发两天后,陈练被传至临翔区公安分局接受讯问,次日,被刑拘。
2010年8月25日,公诉机关以陈练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报案记录、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证人证言等8组证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8组证据经庭审质证,来源合法有效,各证据间能形成证据锁链,现场虽没有被告人陈练杀人留下的直接证据,但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从而证实被告人陈练将张正茂杀死的事实。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陈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符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陈练称其没有杀人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针对陈练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2010年11月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陈练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家属说,这是陈练从看守所内寄出的信件 本报记者 刘凯达 摄
亲属疑问
虽然亲友们证实陈练和张正茂夫妇之间感情确实不好,但对于张正茂遇害一案,家属一直认为法院从取证到判决存在诸多疑点。
据公诉机关指控和一审法院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来看:陈练和张正茂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陈练即用刀将妻子杀死。家庭矛盾也是该起凶案的重要原因。那么,这对夫妻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不共戴天”的仇恨呢?
在陈练和张正茂双方许多亲友的印象中,两人感情上的问题和积怨确实由来已久。隆邦友是张正茂的姨父,他说,陈练和张正茂都是四川人,1990年,经亲友介绍认识,在谈了两年的恋爱后,他们正式登记结婚。1994年,两人有了第一个孩子。在四川老家期间,夫妇俩以卖菜为生。
2000年,经在云南临沧打工的张正茂的哥哥介绍,夫妻俩来到临沧,以屠宰生猪和卖猪肉为生,并租住在临沧纸厂宿舍区内的出租屋内。隆邦友回忆,陈练夫妻经常打打闹闹,家里大大小小的事几乎全由张正茂做主。张正茂脾气很怪,甚至还经常打骂陈练。1997年,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张正茂曾用刀砍伤陈练的头部,伤疤至尽仍清晰可见。2002年,他们有了第二个女儿。2007年,因为陈练打牌喝醉酒,张正茂还提出离婚,可最终没有离成。到了2008年,两人的关系依然没有好转。按隆邦友的说法,这一年,陈练曾在临沧的一家舞厅里,看到张正茂和别的男人跳舞。
虽然亲友们证实陈练和张正茂夫妇之间感情确实不好,但对于张正茂遇害一案,家属一直认为法院从取证到判决存在诸多疑点,“根本就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这是一起冤案。”家属说。
案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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