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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秀县委书记为何亲批“株连式拆迁令”

2010-12-23 18:19:47 编辑:郭昌泓 来源:市长杂志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图为插上国旗的居民房屋并在居民自己房屋上悬挂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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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插上国旗的居民房屋并在居民自己房屋上悬挂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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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阆中市人民政府市长蒋建平、分管副市长鲜明凡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拆迁的亲笔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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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阆中市委书记亲笔批示的“株连式“问责拆迁的紧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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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阆中市政府与海信房产签订的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协议书

 

阆中古城隐藏于川北的山峦深部,高速路尽头是粉黛的大色块,道旁闪过房子和墓碑,代表着这片土地上几个朝代的生生死死——有历史,有故事,有浪漫,也有悲怆。
阆中新城位于七里新区,一排排新建高楼尽现一幅现代城市的壮美景象,充满着生机与活力。
初冬的11月,在七里新区大道与华胥路交通叉口,和往常一样,建筑工地依然在紧密锣鼓的施工,似乎看不出任何的异样。然而,街道一边的房屋插满了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舞,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据街上的居民讲,那些插有五星红旗的房子是要被拆的。为什么要拆的房屋都插上国旗呢?
政府发文: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为开发商征地
“2010年3月9日,阆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在街道上张贴了房屋搬迁公告后(由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塔山路、马池路居民房实施拆迁),我们才知道自己的建设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土部门收回了。”被拆迁七里32户居民代表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0年3月8日,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复(阆府国土函【2010】44号),同意收回位于七里大道(2009)039号地块内宋元林、李明六等32户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869.21平方米(4.304亩)。将收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利用。
政府发文收回宋元林、李明六等32户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等,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既不是修建公共利益需要用地,也不是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的旧城区改建,我们“这块地是阆中市92年建立七里坝经济技术开发区时我们买下来的,当时还在南充日报刊登了整版进行招商(南充日报1992年10月6日第四版),由于当时开发区(现七里新区)内拆迁任务小,安置少,土地收费也就较低每亩土地只要两万元,对投资50万元至200万元固定资产的人,政府还无偿提供两亩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现在才住了18年,怎么政府部门发文就给我们把建设用地使用权收了?”七里32户居民代表激动地告诉记者。
那是不是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显强说,“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的这32户居民的土地并不是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商住楼建设用地,阆南明珠还没有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整体规划塔山路道路将要扩宽,而目前这32户的房屋正好处在扩宽后的街道范围内。”市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长赵斌全证实:目前还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及商住楼建设用地是捆绑挂牌出让的。
但阆中市规划办苟主任却是这样解释的,阆南明珠综合市场建设规划分为两期,目前已经修建好正在装修的购物中心和正在建设的两栋商品房属于一期建设项目,紧邻华胥路和塔山路的五栋商住楼属于二期建设项目(也就是未拆迁的32户居民房),目前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苟主任指着规划图讲,目前七里新区道路早在10多年前就规划好了,现在只是在空白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可以明确的说“塔山路道路决不会改建,也不会扩宽。”
既然收回的土地不是公共利益用地需要,规划办又已经将该地规划为商住楼开发了,而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早已经将空楼盘卖了,这其中是否暗藏什么玄机呢?
据了解,早在2008年10月28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永龙就代表政府与南部县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阆中七里新区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协议书。七里新区综合市场位于七里新区七里大道与华胥路交叉路口东北口,该项目作为阆中市重点招商项目,规划用地36亩(净地),其中综合市场用地10亩(商业用地),商、住用地26亩,阆中市政府将该项目建设用地综合市场按30万元/亩,配套开发土地按60万元/亩捆绑挂牌出让。详细位置及项目地块位置,以阆中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详规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从详规红图可以准确的看到,待拆迁的32户居民房所占的4.304亩地面面积在该项目26亩商住用地之内。
 “两年前就把地都卖了,现在才来收土地,收回来还是搞房地产开发,很明显就是政府和房地产商勾结欺压我们百姓,我反正也是快六十岁的人了,以死抗争政府侵害百姓利益的违法拆迁”。 七里32户居民代表愤怒地说。
温柔一刀:拆迁株连七大姑八大姨
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今年6月以来,阆中市不少公职人员不得不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
9月,正直新学期开学、教师忙碌之时,但阆中市某小学教师卓芳(化名)不得不在学校闲着。
卓芳因老公母亲(公婆)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同意,被学校停课,做公婆思想工作。
卓芳说:“我每天必须到学校报到,并按严格的上下班作息,不得与同事之间交流,做通公婆的工作后马上上岗。现在的我相当于被’软禁’”。
她透露,6月初,阆中市各事业单位领导都向单位牵连人员传话,9月30日前,如果做不好家属的工作,都将面临调离工作岗位、停职、下岗的危险。而且,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的领导都要受到牵连。
为此,学校校长、副校长等其他领导都找卓芳谈话。“他们对我说,不要牵连那么多人和你受苦,如果牵连我们的话,只能让你先待岗,每月发给你500元生活费。”  
卓芳告诉记者,现在领导天天找自己谈话,压力很大。和记者交流过程中,卓芳话语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是“不晓得咋个办”、“我都快崩溃了”。卓芳的老公在祖国的边疆支教已经十多年了,自己带着孩子和公婆住在一起,所以每天时不时和母亲提起签字的事情。
  因为这事,卓芳她们家已经有3人受到“株连”。尽管面对亲人停职扣薪以及与领导可能产生矛盾的威胁,公婆唐女士的态度依旧很决然,她对记者说:“领导应该拿符合国家政策的文件来找我谈,不应该强制我儿媳妇。我的事情和儿媳妇单位没关系,和单位领导也没有关系。”
据唐女士介绍,负责拆迁工作的领导一直没来家里找她协商,居委会里也只召集过一次,让大家去签字。
被“株连”的卓芳并不最惨的,比如张小清服毒自杀,很多家庭被迫离婚。阆中市某小学教师莎莎(化名)也是文件所“株连”的对象。相比卓芳而言,莎莎就不是那么“幸运”了。       
莎莎透露,自己现在是工作保住了,但家没了。因为自己的姐夫是教育局的一个领导,不牺牲自己的家庭就要牵连自己的姐夫。被迫与自己的老公离婚,与姐姐和姐夫脱离关系,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    
我们不是县政府所征土地的户主,却要让我们待岗,取消我们的评优评先资格,这完全不合法,真像古代的株连九族。”莎莎表示。 
抱怨之余,莎莎也怀疑,这份“株连式“问责的文件本身让人感觉不太正规,有可能是一个吓唬人的东西。”
是不是政府下发有文件进行追责,文件到底有没有效力?抱着和莎莎一样的疑问,阆中市七里32户居民也不愿相信这个是正式的政策文件。
我们大家都不同意政府这样的做法,要在政府使用合理合法且合适的方式的前提下,我们才愿意签字。”七里32户居民代表说,“更何况,有没有这个文件还存在疑问。但我哥哥是一个企业的老总也因此受到牵连,连经委的领导也被‘则任’,哥哥的亲戚交通局的领导也被‘责任’了。”
 “虽然没看到正式的文件,但现在已经在实施了。我们市委书记多次在报告上签批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还被纳入他们的目标考核。“七里32户居民代表说。
正因如此,那些看过此文件(报告)的人认为,它有些“山寨”。 拆迁户们的结论是,这有可能是政府故意做出来吓唬人的,只要达到迫使户主签字同意的目的,效果也就有了。如果上级部门来查,政府也可以完全不认账。
尽管教师们、公务员们等等的疑问还没有解开,但受牵连的公职人员告诉记者,部分惩罚确实已经降临在他们身上。
  卓芳向记者透露,她被告知停职后,直到现在都没能复课,现在也不知道以后情况怎样。
文件确实已经产生了效力,许多人停职做家属工作,还得天天向上级汇报。”卓芳如是说。
这次到底有多少公职人员受到‘株连’?”记者问道。
卓芳介绍,从相关单位给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被拆迁户户主姓名,被拆迁户关系人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其中涉及畜牧局、公安局、交通局、检察院、国税局、市政协、林业局、教育局、天然气公司等10多家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个别乡镇200多人,与被拆迁人关系更是复杂,从父子、夫妻、兄弟到翁婿、姑侄、侄女,可谓涉及之广。
 
公权当工具:优秀县委书记亲批“株连式”问责令     
 “阆中市委书记蒲芝龙是四川省2010年度12位优秀县委书记之一,在相关的报告上多次批示追责相关人的责任单位的同时,市长还亲自批示用行政手段来让司法介入树立典型,这不是明显的行政干预司法吗?七里32户居民代表说。
据了解,阆中市国土局于2010年6月29日给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国土资(2010)78号文件,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七里新区房屋拆迁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称:国土局承担七里新区房屋拆迁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目前已完成拆迁任务80%以上,但在拆迁工作中,个别被拆迁人拒不协商不配合拆迁工作,经调查,其亲属在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为加快项目拆迁工作,建议将此类人员的房屋拆迁交给被拆迁人的亲属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谈判,并由市目标督查办考核、国土局派人参加协助谈判。
更让人吃惊的是,阆中市市委书记蒲芝龙还在该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请市纪委晓明、王勇同志亲自找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谈话,责任要明确到单位,包干撤(拆)除。市目标办可将此纳入对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务必要尽快完成。
10月28日,市委书记蒲芝龙就“阆南明珠综合市场拆迁工作组关于12名国家公职人员或亲属聚众联手抗拒拆迁工作的紧急报告”亲笔批示:请王鹤和王勇同志再次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撤(拆)除。
更甚的是,阆中市政府市长蒋建平、分管副市长鲜明凡11月5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关于请求协调市法院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报告”中批示:“同意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拟选择一户具代表性的拆迁人通过个案诉讼方式树立本项目拆迁中的标杆并产生效用,用以全面推进项目拆迁,确保按期完成工作。
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被“株连”者都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假如这份文件是正式的,那么这种‘株连’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华大学(原四川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知名法学专家周德先副教授。他表示,“株连式”征地拆迁其实早已经存在,最先有湖南嘉禾县“谁耽误我一分钟,我耽误谁一辈子”的案例。
  他认为,“株连式”征地拆迁一般是针对公务员,把征地拆迁责任扩大化了。这一做法从法律上讲,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其次,‘株连式’征地拆迁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征地拆迁是民事关系,应该由建设单位和被征地拆迁人协商。“政府不是建设单位的利益代表,不能以政策形式干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4条明确规定:“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最后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既然有禁令在,为何阆中市会采取此种方法“逆风”行事?
当记者再次致电阆中市国土资源局时,纪检主任王旭告诉记者,自己已经调离本单位了。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袁小兵在电话里说,“征地拆迁是政府的一个总的措施,不是一个部门就能拆下来的,你们与宣传部或市委市政府联系,那些(主要领导签批)报告是领导签批的,你们找领导了解吧”
记者手记:
“株连式“拆迁,指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
这种株连式的拆迁,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却引发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显然,株连式的土地拆迁是违法的,其实质是公然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在法治社会里,责任自负是基本的原则。如果拆迁户有错,责任也只能由其自身承担,株连拆迁户亲属的做法,本身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干部职工的停职、停薪是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事情,有专门的国家政策文件予以规定。试问,哪个法律政策规定干部职工不同意拆迁,可以给他们停职、停薪处罚?显然,这是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实,对于被拆迁者而言,他们并不是不支持政府拆迁建设,而是对拆迁的补偿费用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用株连的办法来强迫拆迁和野蛮拆迁,无疑会严重侵害被拆迁者的利益。在这种株连式拆迁的危胁下,许多人被迫签订拆迁协议,选择了屈服,但他们心中难免会有怨气,民愤、民怨会逐步累积,在适当的时机就会爆发,于是一些群体上访、群体纠纷等事件因此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更影响了社会稳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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