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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临潼区政府征地文件“被缩水”遭群众质疑

2010-12-21 13:23:15 编辑:郭昌泓 来源:中华建筑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道路建设征地补偿从每亩1万元变为6000元
道路建设征地补偿从每亩1万元变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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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噬。
   2007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为改建辖区内的草临路进行征地,按照临潼区政府下发的征地文件规定,每亩果园地补偿标准为1万元。但是,西泉街道办事处在具体征用农民果园地时,却只给了每亩6000元的补偿金。为此,个别被占地农民有种被骗的感觉,至今未去村委会领取街道办下发的补偿金。

  杜虎威是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道办事处坡底村杜家组的村民,也是第一个怀疑补偿金赔付标准有问题的人。他说:“我隔壁的果园地是斜口街道办富家村的,同样的项目,人家却给每亩1万元的赔偿金,所以我就有点怀疑。随后,我就多次去街道办要求看区政府的征地补偿文件原件,一直未果。后来,街道办用地科的人给了我临政办〔2006〕111号文件的复印件,上面明确规定果园地每亩赔偿6000元。之后,我又通过关系在区政府有关部门得到了一份临政办〔2006〕111号文件,却惊讶地发现上面规定每亩果园地补偿标准为1万元。”

  在村民杜康民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两份文头、文号均相同,但内容不同的111号文件的复印件。对比两份文件,记者发现,果园地补偿标准的确不同。据杜康民讲,这份缩水文件的复印件,就是当时西泉街道办提供给他们的征地凭证。

  在临潼区西泉街道办坡底村,村委会主任杜转社证实了果园地每亩6000元的赔偿标准。他告诉记者,征地初期街道办召开动员大会时,宣读了区政府下发的111号征地文件,各级村、组干部均参加了。“但是没有宣读附件部分,我当时也没看,后来执行时,街道办说果园地赔偿标准是每亩6000元。”杜转社说。

  魏世华是已经大部分领取过补偿金的村民之一,他说:“我们都知道每亩6000元少了。但我已经老了,拦不住强行推地的人,就同意他们推地了。主要是政策不透明。”

  10月29日,为弄清事情的真伪,记者来到西泉街道办进行采访,主持征地工作的重点办主任孙楠以111号文件正在审计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11月2日,在临潼区委宣传部协调下,孙楠接受了采访:“111号文件规定草临路改建征地中果园地补偿金的确为每亩1万元,但由于当时街道办辖区内还在进行郑西铁路的征地,两者是交叉的,如果按照两个标准执行,就会出现同地不同价的补偿标准。”他表示,郑西铁路对果园地的赔付标准为每亩6000元,为了避免同地不同价给具体征地工作带来难度,他们与同样涉及征地问题的行者、斜口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协商,并上报新区管委会,随后一致采用了果园地每亩6000元的赔付标准。“当时都是口头沟通,没有任何记录和书面材料。”孙楠这样说。

  孙楠表示,目前2号路征地工作已经结束,并交付使用。4号路的征地工作是从2009年开始,依然用的是“协商”后的111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每亩地6000元,目前征地工作还没有结束。据了解,目前3条路一共在该辖区内征用了300余亩土地。

  街道办事处能否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私自调整区政府的文件内容,区政府下发的文件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兼管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区政府人防办主任任晓革调取了县档案馆保存的111号文件。他说真正的111号文件对果园的赔偿标准定为1万元。至于街道办是否有权更改区政府的文件,他表示自己无法回答,但他同时表示,区政府会全力协助调查此事。

  对此,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屈建国律师表示,临潼区西泉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是征地拆迁中滥用行政职权、超越行政职权的典型,其所采取的手段必然有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嫌疑,建议纪检机关及时查处。

  11月24日上午,一位自称临潼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发了一份《关于群众反映我区新区道路建设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函》的传真件。上面写道:“在实施新区道路建设中,新区管委会和配合工作的斜口、行者、西泉等街办,严格按照111号文件进行征地拆迁,自始至终没有出现篡改文件内容的问题,更没有下发与区政府不一致的文件。果园地赔偿标准不一,是因为西泉街道办辖区内果园均为猕猴桃园,最多应为每亩赔偿4800元,鉴于郑西铁路给予猕猴桃园每亩6000元补偿,新区管委会将标准提至6000元。同时,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街办走访群众,均无异议。”

  该函件表明,新区管委会在用地手续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提前开展2、3、4号路的征地工作,国土部门已进行相应处罚,区政府也对相关人员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目前,新区管委会正在按照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尽管这份函件最终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但与村民的说法大相径庭。如果真的是“群众均无异议”,也就不会出现杜虎威这样常年上访却迟迟得不到满意答复的上访者了。

 

作者:万素芸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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