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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驻京联络处一房卖两家 谁是房主

2010-12-16 10:58:15 编辑: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999年,濮阳驻京联络处为解决5名工作骨干工作人员(焦学聚、张福林、崔文杰、江聚星、刘秋生)的住房问题,和这5名工作骨干共同集资购买了5套住房给此5人个人使用,每套房房款为37.7901万元,由个人每人出资10万,余下费用由单位承担。

1999年,濮阳驻京联络处为解决5名工作骨干工作人员(焦学聚、张福林、崔文杰、江聚星、刘秋生)的住房问题,和这5名工作骨干共同集资购买了5套住房给此5人个人使用,每套房房款为37.7901万元,由个人每人出资10万,余下费用由单位承担。刘秋生是5名骨干之一,交纳了10万元后分配了一套住房(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16号楼6-301室),由于产权证当时未办下来,刘秋生领取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办理了《准住证》等入住手续。入住后,产权证办理至联络处名下。入住期间,刘秋生交纳了相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水电费、燃气费等。2010年5月,刘秋生被联络处告知需要按照评估价格补交房款696019.5元再将上述房屋变更所有权至刘秋生的名下。 刘秋生于是东拼西凑借了696019.5元房款后,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发现该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至另一联络处工作人员牛博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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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已“名花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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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生的各种交费证明

刘秋生和单位是集资购房,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部分所有权人,牛博变更所有权人登记是否侵犯了刘秋生的所有权?联络处在不经过刘秋生的同意,将其和刘秋生集资购买的房子擅自过户变更给牛博是否侵犯了刘秋生的所有权?联络处将房产变更至牛博的名下后还要向刘秋生索要房款696019.5元,此款意欲何为?

记者带着种种疑问采访了濮阳驻京联络处牛博副主任,牛副主任表示:“联络处的五处房产的房产证,全部都是联络处统一办理的,该交的钱我都交了。至于联络处收刘秋生的696019.5元的房款,我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经过记者了解,早在2008年初牛博就将该房产证从联络处单位名下变更到自己的名下了。牛副主任做为联络处主要负责人之一,明知房产已在自己名下,对联络处收刘秋生的696019.5元的房款却视而不见?是真不知道,还是不愿意知道?

12月5日,记者通过种种途径电话联系到濮阳市驻京联络处王琦主任,记者表明想了解一房为什么为两家拥有?王主任以有事、没时间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对此事件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朱志坚律师,朱律师评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上述房产至少应该为刘秋生和单位共有,牛博和单位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刘秋生的财产所有权。  

    本刊将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 : 景基 来源:城市建设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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