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与法制》促进会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社会新闻 > 禹州市路政执法不规范、造成事故跑得欢

禹州市路政执法不规范、造成事故跑得欢

2010-12-10 10:51:45 编辑:林凡建 来源:深度河南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河南省交通厅出台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市县交通部门及公路路政、规费稽查、道路运政、路桥收费站、超限检查站等进行百分考核。

为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河南省交通厅出台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市县交通部门及公路路政、规费稽查、道路运政、路桥收费站、超限检查站等进行百分考核。治理公路“三乱”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情况抄送当地市委、市政府,作为年终评先创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就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还是顶风违纪上路违规查车。近日,不断接到大货车司机反映,在禹州市境内的公路上经常有公路局路政大队的超限人员违规上路查车,只要是货车一律查处,态度蛮横,执法不规范且乱罚款。就在12月3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又接到群众举报说超限站查车已把车追沟里了,司机受伤,在禹州市境内花石路段,记者驱车前往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

据当地群众反映, 事情的简单经过是:在禹州市花石段处,一辆新密的牌号为豫A58*** 拉煤货车,在禹州白沙路段被超限人员查到,执法不当造成的大货车侧翻事故,在货车没有过磅检测的情况下,货车就被要求开往他们的卸货点接受处罚,然后一个路政执法人员上了货车押送货车开往卸货地点,货车前面有一辆执法车后面有一辆执法车(其中一辆车号为豫K70009)前后保护。当货车行之花石路段时货车司机和副驾驶座位上的路政人员发生了争吵,然后车在行驶很慢的情况下(据说是执法人员拉动货车的方向盘)才造成了翻车事故,当时就侧翻在一家小企业的大门口,当时执法人员看到货车翻掉丢下受伤的司机乘车快速逃离现场。 流动超限的执法车车号为豫K70009 。 路政执法人员看到货车翻车,很快将副驾驶位上的路政人员拉上他们的车,两辆执法车和十几个执法人员很快消失,现场留下无人救治留在驾驶室的受伤司机无人理,当时带队的执法队长叫王宏亮,随后记者采访了当事人王洪亮队长,王队长说这个事故与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还说当时他们的人(两辆车十几个人员)是为了救治他们的执法人员才全部跑的。附近村民赶到才把司机救出,愤怒的村民纷纷指责执法人员太霸道,无人性。

随后记者在随机在现场采访了数量过往货车,有几位司机告诉记者,我们经常跑这条路,他们天天不定点在这路段里查,一辆车没有几百元是过不去的。

随后记者有采访了河南省纠风办的有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凡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给予责任人辞退或开除,给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发生的不规范执法和公路“三乱”行为,拒不承认错误,弄虚作假、包庇袒护或干扰、阻止查处案件,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调查人员的,加重处理。按照规定,没有省政府纠风办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上路查车。经批准的部门上路查车,也必须是证件齐全有效,否则就是搞公路“三乱”,特别是交通部门,根本就没有上路查车的权力。
 
编者语:请问王大队长,你们为了救治头顶国徽身穿制服的同伴而蜂拥而上,难道就没考虑深陷车内受伤司机的生命吗?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就不是命吗?你们为了躲避责任而迅速逃跑,难道群众的生命就不是命吗?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你的职责何在?你的道德何在?
 
我们会拭目以待,继续关注报道此事。。。。
 


作者:李志伟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