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客户印章和信贷协议,在全国金融界建国以来实属首例,负有责任的鹿泉市支行领导到处找关系托人情摆脱问责,被伪造印章和信贷协议的企业至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2010年10月25日,河北鹿泉市一企业老板向记者反映;农业发展银行鹿泉市支行随意中断国家重点扶持的种猪生产基地——鹿泉市三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再 贷款200万元流动资金,并推诿、扯皮再贷款时间长达10个月之久。期间,银行工作人员为弥补过失,逃避渎职责任的追究,伪造了三升牧业公司的印章及三升 牧业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鹿泉支行并没有签过约的《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为此产生了还款后再贷的矛盾,导致该企业被人为地拖延了资金筹集,使企业购买 饲料的流动资金发生严重困难。经评估,企业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鹿泉市三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种猪繁育基地,2005年被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批准为农业产业化综合经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70 多万元,国家财政部、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市财政局分别拨出专项资金200多万元、80万元、20万元共计327万元扶持基地的发展。同时,三升牧业种猪 繁育基地也得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河北分行、鹿泉市支行的支持。2008年经三升牧业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鹿泉市支行按程序规范进行全面 调查,并报请石家庄市支行审批,于2008年6月27日签订了一笔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至此,这个鹿泉市唯一最大的种猪繁育基地快速发展起 来。对于这样一个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鹿泉市支行为什么中断流动资金贷款不再予以支持且拖延了10个月之久才作答复呢?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分行客户一处2010年6月25日给三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聂庆生的《答复》其中写到:
一、“申请贷款有10个月之久未果”的问题,2009年6月初三升牧业公司向农发行鹿泉市支行提出新的借款申请。2009年7月6日鹿泉支行组成调查组进 行调查。2009年11月9日鹿泉市支行贷款审查管理小组根据调查,集体研究并投票表决,对三升牧业公司不再予以贷款支持。
二、不再给予贷款的原因主要为货款归行率较低,其次是第一还款来源不足。2009年6月26日贷款到期,2009年6月29日三升公司归还了鹿泉支行贷 款,用于归还贷款的主要资金为三升牧业公司从鹿泉汇通小额贷款公司汇入。再次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帐务处理不及时、白条抵库及现金亏库等问题,同时还存 在挤占和收购资金等问题。
三、对于“评定信用等级A+级,并确定授信额度200万元”与取得关系的问题,农发行河北分行客户一处的答复是,信用等级达到一定标准仅是贷款准入的一个基本条件,要取得贷款,还需要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等环节。
四、对于“鹿泉市支行履行到期还款再贷”,河北分行客户一处的答复是,鹿泉市支行与三升牧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仅约定双方关于当笔贷款使用的权利义务,与 到期是否给予贷款没有必要联系,企业归还贷款本息后,银企双方权利义务自然解除,因此不存在未按期履行到期还款再贷的问题。
五、对于鹿泉市支行伪造企业印章和伪造银企信贷协议问题,河北分行客户一处作了结论,《建立贷款关系协议》是农发行一项信贷管理措施,但鹿泉市支行未认真落实上级管理要求,与三升公司补签的《建立贷款关系协议》系鹿泉市支行个别工作人员作假而成。
简单的一个结论能透漏出鹿泉支行在贷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而且是为了应对检查在2010年与所有企业补签了《建立信贷关系协议》,究竟有多少企业是在贷款 后补签的《建立信贷关系协议》,在鹿泉支行还存在多少违规操作行为记者不得而知,就在记者采访农发行河北分行时,银行负责人多次嘱咐记者,没有介绍信不能 接受采访。如果鹿泉支行在信贷过程中都像要求记者那样,必须带有介绍信才能采访的严格规定,也就不会出现信贷协议造假、私刻伪造企业公章了。三升公司也不 至于长达十个月找不到资金的支持,导致养殖企业严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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