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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合肥法院“自助”大商场欺客

2010-12-01 09:28:59 编辑:林凡建 来源:大河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按照法律规定,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商场都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权力来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庐阳区法院的这一判决,自然引来“质疑与板砖齐飞,吐沫共批评一色”,也判出一个最新流行词——“自助”。 
【文/宾语】 来源:大河网

  今年5月下旬,合肥消费者陈小姐拿着购物卡到号称“安徽第一百货品牌”的安徽商之都购物,被告知两张卡里面已经没有金额。她去商场顾客接待室询问时,接待室负责人说她卡里的金额已经在去年被人消费了,分别购买了“佳能E055D”数码相机和镜头,并把消费记录拿给陈小姐看。陈小姐不解:商场对顾客用完的卡是要收回的,卡在我手上,怎么会没有金额呢?她拿着商之都提供的消费记录欲离开时,被拦住了。商场态度强硬:你不把消费单拿出来就不让你离开!该公司几名员工将陈小姐扣押在客服中心接待室达3个多小时。后经了解,商之都提供的相机购买记录中提到的这款“佳能E055D”数码相机,根本就不存在。

  6月8日,陈小姐一纸诉状将商之都商场起诉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11月23日,庐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商之都公司不让消费者离开的阻止行为属于经营者的“自助”行为,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11月29日腾讯网

  按照法律规定,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商场都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权力来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庐阳区法院的这一判决,自然引来“质疑与板砖齐飞,吐沫共批评一色”,也判出一个最新流行词——“自助”。

  合肥市多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看了判决书之后,点出了这份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混账”判决的多处硬伤和荒谬之处:

  第一大荒谬:歪用法律糊弄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在审理案件时理所当然适用于消法,但庐阳区法院却绕开消法,用程序法来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有借助法器“自助”经营者糊弄消费者的嫌疑。

  第二大荒谬:商场非法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是“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自己遭受侵害时,自己帮助自己的行为。在本案中,号称“安徽第一百货品牌”的安徽商之都置法律于不顾,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长达3个多小时,是强势侵犯弱势,是标准的店大欺客,何来“自助”之说,又是“ 自”的哪门子“助”呢?法律专家们认为,庐阳区法院所说的商场的“自助行为”,是自造新词,滥用法律。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刘建华直言这“是瞎搞”。安徽大学法学教授陈宏光认为,个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单位不存在这样的“自助”。

  第三大荒谬:“消费记录涉及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内容”

  庐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这一说法最具欺骗性。

  但庐阳区法院这个谎撒得实在不高明!

  假如消费记录上真的涉及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内容,陈小姐当然没权利拿走。但事发当日,安徽商之都“客户服务中心顾客接待室”负责人是为了证明陈小姐手里的两张购物卡已经被消费过了,将消费“佳能E055D”数码相机(这款相机佳能公司目前尚未研发出来)和佳能镜头的消费记录主动提供给消费者的。判决书所说的消费记录上涉及到的“其他消费者”,正是盗走陈小姐所持购物卡卡中金额的人。但商之都的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要想找到盗用她卡中金额的那个“贼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这是傻子也明白的道理。但判决书却假惺惺地假借“其他消费者”的名义,说商场不让陈小姐拿走消费记录,是因为“消费记录涉及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内容”,这谎撒得不但拙劣而且有些无耻!

  请庐阳区法院告诉全天下,消费记录涉及的“其他消费者”到底是什么人?这答案陈小姐想知道,许多关注这起案子的读者和网友也想知道。

  第四大荒谬:商场提供的消费记录涉及“公司的内部信息”

   法律专家们研究来研究去,发现这张消费记录上只是关于“佳能E055D”数码相机(这款相机佳能公司从来就没有生产过)和镜头的消费记录,并未发现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如果是商业秘密,商场干嘛要把自己的秘密拿给外人看?既然不是秘密,只是为了证明陈小姐消费的消费记录,为什么害怕消费者拿走?

  不知庐阳区法院所说的消费记录涉及商之都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何谈起?

  第五大荒谬:判决书隐瞒了重要事实

  商场为了证明陈小姐手里的两张购物卡已经被消费过了,将消费“佳能E055D”数码相机和佳能镜头的消费记录主动提供给消费者(但拒绝带走,拒绝复印)。令人震惊的是,陈小姐向佳能公司中国区咨询后得知,这款相机佳能公司从来就没有生产过!既然佳能公司没有生产过这款相机,唯一的可能就是,所谓的“佳能E055D”数码相机发票和所谓的消费记录,是商之都伪造出来的。

  让人大为不解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对案件至关重要的事实,庐阳区法院在“本院查明的事实”中却只字未提。而是强调“该消费记录单中还记载了其他会员卡(即购物卡)的消费情况”。

  第六大荒谬:故意混淆两种法律关系

  本案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民事上的消费关系,一种是人身自由的关系。换一个角度,就算商场说的是事实,本案告的是人身权的侵犯,商业秘密是财产权的问题,两个权利怎么能放在一起进行替代式的说明呢?因为你不交税所以我就打你,因为你欠钱所以我就把你关起来,这样的替代是流氓逻辑,拳头思维。

  第七大荒谬:判决书“创作”细节

  陈小姐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多小时后,与警察坐一个电梯,同时离开商之都的。这一事实,在场采访的《市场星报》记者等在法庭上均当场出庭作了证,庐阳区法院“查明的事实”却是警察离开后,陈小姐“随后离开商之都公司”。判决书之所以把陈小姐离开商场的时间安排在警察之后,潜台词无非是为了说明陈小姐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是“主动”拖延时间,自己不愿离开。但判决书不是小说,如此创作让人怀疑法院的动机。   

  著名法律专家,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刘建华直言,这个案子没有什么法律问题要讨论,我作为消费者有权让你(商场)提供消费记录,你不让我带消费记录走,是你侵犯我的权利,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该道歉,何谈“自助”呢?出现这样的判决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业务不熟,乱用法律;一种是歪解法律,枉法裁判。如果是前者,法院不能由不懂业务的人来住持公平正义;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亵渎法律,亵渎公平正义。

  庐阳区法院的“自助”判决是官商勾结的典范,是盗亦有道的经典,是司法腐败的铁证。

  说官商勾结是因为,本案最初决定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商之都曾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在判决时,就无中生有地以消费者拿的消费记录单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为由,让商之都非法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合法化;庐阳区法院第一次用简易程序开庭时,因为主审法官庭前说过“帮”商之都的话,被原告申请回避,更换了法官。作为人民法院,本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庐阳区法院却自造了“自助”这一民法典里根本不存在的法律用词,不是法言法语,而是胡言乱语,前“帮”后“助”,一“帮”一“助”,人民法院“自助”大商场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勾勒出一幅生生的官商勾结图。

  说盗亦有道是因为,商家为了证明陈小姐手里的两张购物卡已经被消费过了,将消费“佳能E055D”数码相机的消费记录主动提供给消费者,消费数码相机的人正是盗走陈小姐所持购物卡中金额的小偷,这不排除是商场的监守自盗行为(因为佳能公司从来就没有生产过这款相机,相机的型号是商场为了掩盖盗用消费者卡中金额的事实,故意捏造出来的)。判决书把小偷说成是“其他消费者”,却不去查明“其他消费者”究竟是何人,不去解释商场为什么会出售虚假产品——并不存在的“佳能E055D”数码相机,是在对盗贼的纵容和包庇。

  说司法腐败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商场都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权力来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如此简单明了的法律关系,连法院南面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扫马路的环卫工都知道该怎么判,但庐阳区法院却以法律的名义来解读雪是黑的,煤是白的。公众和网友担心,如此判决,今后谁都可以用“自助行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了;公民在商场的消费卡权益没有保障,公民存款在银行被盗,也可以判决银行无责任。

  公平才有正义,歪理产生邪说。如果法院法官不是本着公平公正地依法办案,而是一天到晚坐在办公室里拿着纳税人钱想着点子如何把碳漂成白的,雪抹成黑的,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其危害更甚于占着茅坑不拉屎!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矛盾、捍卫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法律的公正与否,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体现的,当最后一道防线失守时,民事审判也就失去了公信力,这个社会便失去了公平正义,人们便不再相信公理与正义,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也就没有了形象。这是挺可怕的事。

  今年北京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句话,说得非常生动形象,让每一位听众的心头为之一振。这也表明党和政府领导顺应历史潮流、顺应民意,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法制,严惩腐败,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

  公平正义如太阳,

  岂容阴霾藏暗箱;

  黑白颠倒理何在,

  “自助”判决太荒唐。

  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耻辱记录。

  这是中国法院史上一次混账的判决。

  耻辱的不是法治本身,而是权为利所用对法治文明的践踏。

  混账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拿法律当儿戏,以法律的名义来解读雪是黑的、煤是白的并握有这种歪解权的法官们。

  法院玩“自助”,消费者便无助:

  今后你要是对自己的通话费有疑问,电信、移动给你打出的通话记录,你还敢带走吗?你要是对你的水电费有疑问,水厂、电业局给你打出的水费、电费详单,你还敢带走吗?他们随时可以控制你的人身自由,因为法院说了,这是“自助”!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既然混账的不是法律本身,这案子无论如何歪,雪总是白的,煤总是黑的。这账,混不了。【文/宾语】


作者:宾语
关键词:惊闻合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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