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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城管越权执法 货车“罚款”400元/月

2010-11-30 11:55:48 编辑:林凡建 来源:公道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各地发生的城管野蛮执法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各大媒体频频曝光。对于一些地方出现的城管执法不文明、甚至越权执法现象,一次又一次考验着公众的承受能力。
    日前,河北省文安县一些司机师傅向记者反映,该县综合执法局左各庄分局以超限罚款的名义,向过往该镇运输和交易木材的货车强制征收每月数百元的“占地费”,这一举动引起了货车司机们的一片质疑。
    接报后,记者于近日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
    ◎强收“占地费” 遭普遍质疑

    左各庄镇位于廊坊市文安县东北部,人造板产业是该镇主要经济收入,左各庄人也因胶合板发了家、致了富。各地往此运输和交易木材的货车主要集中在南二环路一带,尤其是每天的清早,交易木材的货车云集于此,最多时数以百辆计。
    记者于当日上午在南二环路沿线对货车司机进行了随机的采访。司机们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均表示对综合执法分局按照车辆运载情况强制征收300-500元不等的“占地费”罚款月票带有不满情绪。
    ◎执法区域 涉嫌超范围
    沿左各庄镇南环路的东西两个路口处,文安县综合执法局左各庄分局均设有“城建道路 总重量5吨以上车辆禁行”字样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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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左各庄分局在镇区道路口处设立的禁行牌

    而在环镇而过的南二环路各个路口和路段,记者均未发现有类似的城建道路限行标识。据司机们反映,左各庄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主要区域却是集中在该镇的南二环路段内。
    南二环路是不是左各庄镇的城建道路,综合执法分局又能否在没有“城建道路”标志的南二环路执法?司机们对城建道路的划分产生疑问。
   
◎查车罚款 被指有越权
    据司机反映,综合执法分局在南二环路的执法现场,打着“查处超限车辆”的幌子,在既仅靠目测判定超载、又没有进行询问笔录等程序的情况下,拦车向货车司机强行收缴罚款。对于不愿意配合“罚款”的货车,也多会采取追车围堵的形式强制征收。
    执法人员查车罚款的名义是超限,而所开具的票据却被改头换面为“占地费”等市容收费。
    采访中,部分司机拿出综合执法分局给他们开具的“占地费”月票,给记者看。在收费项目一栏,分别填写有“占地费”和“占道费”的类似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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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左各庄分局一周内为同一车辆开具的“罚款”月票    


面对司机们的质疑,分局的执法人员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左各庄镇为了你们这些司机修路花了很多钱,不能白让你们轧占我们的道,打这儿过,当然得交费!”
    以镇容管理为主职的综合执法分局在南二环路执法过程中,却肩负起了交警、路政等部门的部分职责。别人能管的事,城管却硬来插手,怎能不乱?因此,司机们认为综合执法分局的执法程序不合法、不透明,理由牵强难以服众。
   
◎“空城计” 分局无人留守
    带着司机们的疑问,记者于当日下午14时许来到左各庄综合执法分局办公场所。并非休息时间的分局办公楼内,只有收发室的门卫留守。门卫告诉记者,每天要等到下午临下班时才会有工作人员来单位。
    记者通过文安县综合执法局联系上了左各庄分局的范局长,范局长称一个小时左右回来。等待中,记者在分局院内拍摄了该分局的执法车辆:这台牌照为“冀R ZH768”的长城牌皮卡车,车尾部的牌照却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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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左各庄分局尾部没有牌照的执法车辆

    直至下午四时半许,才有分局的工作人员陆续来到单位,看来这个执法分局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主要集中在晚上。
   
◎列入未来的镇区规划,南二环路即可视为城建道路?
    下午五时,记者见到了从文安县城赶来的文安县综合执法局王副局长和左各庄镇分局范局长。
    采访中,范局长拿出了关于左各庄镇镇区规划批复文件和规划图纸,告诉记者:南二环路已被划入镇区规划范围,因此应该属于镇区的城建道路。范局长认为,分局在镇区规划蓝图范围内执法,应不属于超执法区域。
    同时范局长解释,由于今年10月份南二环路才修成通车,由于时间原因,南二环路相应的城建道路限行标志牌还未能及时设立。
   
◎收费有依据 批文在镇里?
    对于司机质疑罚款依据,范局长做出了这样的解释:这项名为“占地费”的收费项目是有收费批文的,只不过在镇政府那里,如果记者需要,他还需要向镇领导汇报和请示。
    同时,范局长还表示,文安县综合执法局与左各庄分局只是有业务指导关系,左各庄分局的镇区城建管理和收缴规费等工作是由左各庄镇政府安排部署的,换句话说,分局收上来的“占地费”等都会分文不少地上交到镇财政,分局也是按照镇政府的要求照章办事。
    采访中,范局长对分局执法人员以查处超限车辆为由收取“占地费”、甚至追堵逃费车辆等情况不置可否,只是表示,如查实分局的工作人员存在执法违规的情况后,将会处理。
   
◎律师说法:城管无权扣车和罚款
   
河北某律师事务所高巍律师认为,按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交通事件的处罚主体应该是公安交警等部门,城管无权扣车和罚款;如果交警部门本身有授权给城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针对公民个人的违章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的,当场处罚最高限额为50元。
    对于城管以查处超限车辆为处罚依据的行为,高律师表示,综合执法局作为基层职能部门,如果事先被有关部门授予执法权就应该提早贴出处罚决定,而对违规车辆罚款300至500元的规定与上位法有较大冲突。
   
◎事件后续
    次日上午,记者接到了范局长打来的电话,范局长称将会及时的将此情况向镇领导汇报,或将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对外公布。
截稿前,记者并未接到来自左各庄镇各方面对此事的进一步回应。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做跟踪报道。

    【编后语】城管执法纠纷事件何时休?
    城市管理,本是为了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本是一种城市文明建设的缩影。而当一些地方出现城管人员挥拳相向商贩的种种野蛮执法时,城管的名字在百姓的心中不断折扣。甚至有百姓认为,类似种种不和谐的市容执法事件,发生在城管人员身上,早已是见怪不怪了。
    而事实上,一些地方出现的城管执法纠纷事件,有学者将原因归结为城管在执法纪律上缺乏明细可操作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但也不乏有事件的上级监管者认为,城管执法过程中这些矛盾被激化是在所难免的,甚至以“文明就不能执法,执法就不能文明”的名义替下属掩饰、遮瞒、歪曲事实。这真叫人迷惑不解:城管究竟是为谁执法?执的又是哪家的法?如果以这种言不顺、名不正的方式来越权管理市容,城市怎么谈得上文明?又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此以往,党和政府的形象怎样来维护?

 


作者:李利斌 霍伟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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