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08年5月27日9时左右,在位于白山市西站立交桥下的一处违建房屋内,一身患骨瘤癌症的中年妇女正躺在床上打点滴,数名城管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在这处违建房屋前,二话不说便动手来拆违建房屋前支起的违章棚布架。数分钟后,屋内打点滴的中年妇女相继出现脸色发白、呼吸急促等状况,没过多久便停止了心跳。经白山市公安局法医检验,证实其系因意外惊吓致病理性死亡。同年12月23日,死者9岁的儿子倪萌以城管执法人员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手续、未将屋里人员安全转移的前提下强行拆除房屋,造成其母刘玉清受惊吓死亡为由,将白山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现已更名为白山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的上级主管单位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并索赔38万元。
11月26日,记者经多方查证最终得到证实,因深陷“拆迁门”事件,吉林省白山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郑玉明、支队工作人员李世河二人于近日被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有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据倪萌的父亲倪福有讲,继2009年9月24日一审败诉后,他又继续上诉。同年12月31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赔偿调解书》,倪福有与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愿达成协议,由该局给倪福有安置一户45至46平方米的房屋(5楼以下含5楼),并补偿其3万元钱;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安置住房的房门钥匙交给倪福有,倪自行拆除自家的房屋。2010年2月10日,倪福有拿到了对方支付给他的9万元钱支票。此款用于购买房屋。
“我是今年5、6月份听说郑玉明和李世河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但很快二人就被取保候审了,此后仍继续上着班。”倪福有透露,“拆迁门”事件的主审法官是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贾庆文。10月27日下午,贾庆文曾把他叫到办公室里,征求并询问倪福有对此案的想法,倪当场表态一定要追究郑玉明和李世河的刑事责任,以此来告慰受惊吓致死的妻子的在天之灵。11月10日,浑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11月26日上午,由于认为一审法院对郑玉明、李世河做出的判决量刑过轻,倪福有来到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由于接待人员公务繁忙,告知其可于29日来到检察院详细说明抗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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