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通讯内参部,《市长》杂志,愿与各界社会人士竭诚合作,挖掘社会热点,向领导反映事件真实性,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素材。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首页 > 社会新闻 > 安徽芜湖原副市长刘建国受贿一审被判刑11年

安徽芜湖原副市长刘建国受贿一审被判刑11年

2010-11-27 16:06:34 作者: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新华网合肥11月27日电 安徽芜湖原副市长刘建国受贿案26日一审公开宣判,刘建国收受贿赂人民币71万余元、美元1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新华网合肥11月27日电 安徽芜湖原副市长刘建国受贿案26日一审公开宣判,刘建国收受贿赂人民币71万余元、美元1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刘建国现年58岁,江苏省扬州市人,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刘建国在担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揽、工 作调动、减免费用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58932.6元、美元15300元、购物券53000元。

法院认为,刘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建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 握的其他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酌情给予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 人财产5万元。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程士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市长》杂志、《中国市长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新浪微博 | 转播到腾讯微博 |

市长杂志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市长杂志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市长杂志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支持单位:北京爱码科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0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