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东山的张先生,买了两瓶椰果罐头,里面竟然都藏着玻璃碎片,以致他被割伤了口腔。昨日,经东山陈城镇工商工作人员协调,张先生拿到了赔偿款545元。
17日,张先生在东山县陈城镇山口村一家食杂店,花了5元钱购买两瓶“三文”牌椰果罐头。吃罐头时,张先生被一块硬物割伤口腔后,拿出来一看竟是玻璃碎片。查看另外一瓶未开封的罐头,发现里面同样有一个几厘米大的玻璃碎片。张先生立即与食杂店主反映,但对方让他直接找厂家处理,在几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拨打漳州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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