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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政府拒赔“理由充分”法院“无法”执行

2010-11-20 20:07:38 作者:mayormag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本刊接到广东省怀集县植瑞荣、曾宪斌、曾欠杰、孔金芳、袁敏、钱财愧、钱枚愧等七位受害者的情况反映,广东省怀集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对负有连带法律责任的县政府,法院却不敢执行,对已生效的判决结果迟迟不能执行

最近,本刊接到广东省怀集县植瑞荣、曾宪斌、曾欠杰、孔金芳、袁敏、钱财愧、钱枚愧等七位受害者的情况反映,广东省怀集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对负有连带法律责任的县政府,法院却不敢执行,对已生效的判决结果迟迟不能执行。

根据反映人反映的情况,本刊于2010年10月11号安排调研员到怀集县对七名反映人反映的事实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

1995年怀集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城沿江路建设指挥部(负责怀城镇城北路一组一排的土地开发),12月2日,怀集县县城沿江路建指挥部向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发出《购地完款通知卡》,要求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10天内交清地款, 5日,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交付了宅基地购地款,怀集县县城沿江路建设指挥部开具了收据,七人购地款总计为663000.00元。

为了重新调整土地,建设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原县国土局)大楼,怀集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已交购地款七人的宅基地。但对于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交了购地款的宅基地,怀集县国土局却以开发商在土地确定建办公大楼上报出售宅基地用户时,不在售出宅基地用户名单范围内,以及七人所持的购地款收据不是国土局出具加盖有印章的收据为由,拒绝对七人的宅基地调整安置或补偿,致使怀集县县城沿江路指挥部无法将宅基地购地款退还给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对建设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收回七人购买的宅基地问题,七人曾多次找政府处理未果;到2006年9月份,七人依次将县政府及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由于怀集县怀城镇城北路的建设和七人购买的宅基地土地经县政府同意由余达明开发,因此七人按法律规定追加余达明为本案的第三人。后经怀集县人民法院(2008)怀民初字第687、688、689、690、691、692、693号民事审理判决为:由第三人余达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及其利息(利息自1995年12月6日起至还清日止按人名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怀集县政府对第三人余达明应付的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没有上诉,余达明及怀集县人民政府没有履行法律判决,无耐之下七人于2009年5月15日依法向怀集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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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已使用多年的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和腾业大酒店

本刊调研员去怀集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在法院见到了该院执行局卢中汉局长(以下简称卢局长),见到卢局长后对植瑞荣、孔金芳等七人反映的情况调研员向卢局长了解,局长说“此案他知道,现在余达明一直下落不明找不到人,此案没有执行终结。对有没有去怀集县政府执行的情况不便说,此事要先请示一下领导,领导同意后在回答我们的问题。县政府是领导机构,领导之间的问题,不便执行,要院领导和政府去协调,此事你们要理解我的工作。”在法院未了解到情况。无奈之下我们离开了县法院,去怀集县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在县政府接待我们的是该县分管土地的孔副县长,说明来意后,孔副县长说他刚调过来对此事不太了解,就把该县的法制局局长何局长叫来。何局长来后对此事一听便知,说“县法院应该去找余达明执行,如果余达明没有履行能力或未财产可执行,再找政府执行。县法院应该依正常的司法程序书面给我们说一下,该案现在给我们政府发没发执行通知书还不知道呢!”

如今,我们的党和政府把民生问题看的比什么都重要,提出要千方百计解决民生问题;就此事希望怀集县人民政府和怀集县人民法院能够引起重视,把政府的形象、政府的职责、法院的威严、法院的职责在群众中树立;希望怀集县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了结此案,捍卫法律的尊严。本刊将对此事的处理结果继续进行关注调研。

本刊调研员    刘峰   高雁

关键词:怀集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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