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市长网讯 (记者 林凡建)近日本网接待群众举报称,2010年9月25日上午,广西凌云县人民政府出动大批警察协助县国税局在农民土地上强制施工,为国税局搞定单位后院休闲娱乐场地,护田八年、反抗政府非法征地的“最牛户” 惨遭失地之痛!
依法承包泗城镇西秀村一组土地的农民黄重秀、黄镇芳、黄国书(手机:15978098562)等农户因未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待遇、未见征地公告而拒绝提供份内承包地给国税局搞建设。2007年4月8日,黄重秀因在该地恢复水田原状被县政府派警察强行拦截并拘留10天,再后来连土地承包证书也被县政府和法院注销了。凌云县人民政府公然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程序的法律规定,在没有依法取得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同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2002年6月3日擅自授权县安居工程指挥部(临时机构)私自同西秀一组组长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该组土地,协议书中也没有说明征用到那个农户的土地,县政府是如何确定黄国书、黄重秀等农户的土地已被依法征用的?有何法律依据?
征地纠纷发生之后,县政府将2002年11月24日的征地批文当作2002年6月3日征地时的批文,将2002年12月5日的征地公告当作2002年6月3日征地时的公告,这些批文和公告无论从批准征用的时间和征用土地的面积以及征用土地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看,都与县安居工程指挥部于2002年6月3日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内容完全不同,县政府把这些存在重大疑点的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当作2002年6月3日征地时的合法证据是否与国家法律背道而行?这些关键问题,县政府和乐业县法院、百色市中级法院有责任向当事人和公众作出书面解释,接受社会监督。
以下是2010年9月25日 上午县政府派警察强权夺取农民土地现场(图)
公安局长监工法制办主任宣读强行施工“通告”
凌云县公安机关在县国税局办公楼后面的农用地拉起警界线侵占农民土地
拒绝提供自己承包土地的维权农民眼睁睁看着亲人被警察强行带离现场
依法承包该地的农民被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的警察强行带走离开现场
见不得光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