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公司,是南阳市房管局下属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负责南阳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该公司欺诈购房户素有恶名,“河南南阳曝经适房变脸丑闻:上套国家优惠政策下骗买房者”,已被中国青年报、凤凰卫视、国内门户网站报道,前任房管局长丁玉仓因此被双轨下台,现在新的局长陆行任重蹈覆辙,又一次在经适房上玩起手脚,向普通购房户伸出了黑手。
在预售时,暂定每户分摊面积很小,但在实际入住时增大分摊面积,按规定购房者无理由退房,只能增加房价款,这种手法被统建公司用到了极致,例如,最小套89平方米的房子竟然多出了近十个平方,光公摊面积接近25平方,公摊系数接近30%,一下子大这么多公摊面积,在南阳市真是闻所未闻。由于公摊面积过大,怕房子不好卖,于是就在预售时玩起了这种把戏。
而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已很明确和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这项法律,购房户最多交到3%就可以了,但房管局玩起了文字游戏,在签订的正式合同时写的就是以房管局的测量为准的,就是这句不明不白的话蒙混购房户,当时不解释清楚这句话的意思,现在成了以前已经约定好的条款,实际上是霸王条款,钻法律空子,让购房户多交公摊面积。统建公司就像挤牙膏一样,想方设法挤老百姓的钱,这项十大事实之一的民心工程已经彻底变成了勒索教师、购房户的敲诈工程、坑人工程。
除了合同欺诈,统建公司还有如下恶行:1、楼房外观与效果图不符,效果图为青灰色,而实际粉刷时,却变成了廉价的黄色涂料,很不美观;2、原来规划5号楼只有14层,实际又加盖了3层,属于违章建筑,明明办不了房产证,却装模作样混在一起销售,另外在8号楼的旁边,又盖起了违章多层建筑,目前已经盖到第四层。
前任局长因为经适房下台了,现任局长胆敢继续拿经适房向广大购房户敲诈巨款,巨大的利益驱使果然能让他们前腐后继,不怕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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