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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首次打破身份界限 工人农民可报考

2010-10-27 18:26:11 编辑:郭昌泓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年龄上限统一为35周岁 首次聘期为3年

 ● 10月27日10时~11月8日17时为考试报名时间。
  ● 11月20日笔试。12月5日至7日资格初审。12月14日至16日面试。

年龄上限统一为35周岁 首次聘期为3年


 ● 10月27日10时~11月8日17时为考试报名时间。

  ● 11月20日笔试。12月5日至7日资格初审。12月14日至16日面试。

  ● 12月17日公布总成绩和体检名单。12月19日体检。

  ● 笔试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及森林公安警察职位考《行政执法知识》,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职位考《司法知识》,专业技术类职位考《专业知识》。各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市考试院网站上。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则将根据职位的特点确定。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发布《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决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95名。

  聘任制实施范围扩大

  根据公告,此次公开招聘由市、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拿出554个职位,共招聘995人。其中,综合管理类324个职位460人,行政执法类(含警察)228个职位533人,专业技术类2个职位2人。据了解,这是深圳自聘任制公务员招考以来招聘规模最大的一次。

  记者发现,此次招聘扩大了公务员聘任制实施范围,首次将综合管理类纳入,涵盖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大类,而且综合管理类招聘人数占据46%。

  针对聘任制综合管理职位,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次招考的综合管理类职位虽实行聘任制,但在职务序列、薪酬制度等方面跟原有的委任制综合管理类没有区别,只是用人方式的改变。目前,上半年公开招聘的348名聘任制公务员已陆续走上工作岗位。

  年龄上限统一为35周岁

  在设置职位资格条件上,本次招考取消了不少与职位无关的条件限制,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条件设置原则上“宜宽不宜窄”,如年龄上限统一设置为35周岁、除行政执法类职位外其他两类职位不设性别限制、学历要求只设下限等。

  人社局表示, 这样有利于避免“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让有志于竞争公务员职位的人都有报考的机会,同时,由于报考条件从宽,也客观上有利于拓宽机关选人用人范围。

  招聘打破以往身份界限

  以往的公务员招考,对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者要求必须具有干部身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而本次招聘打破了这种身份界限,只要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论报考者是否具有干部身份,也不论报考者是工人、农民还是其他职业人员,都可以报考。

  另外,也加大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聘的力度,有近三成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80%的职位本身就属于区直单位或行政执法类等基层、一线工作岗位,以鼓励和引导新进公务员从事基层工作。

  从招聘职位来看,三类职位从资格条件要求到考试的内容、方式方法等都根据职位类别的性质和特点分别设置,即实行分类招聘。综合管理类招聘职位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行政执法类有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和助理执法员,专业技术类有主管和助理等。

  人社局提醒,聘任制公务员入职后的职务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来确定,即使是高学历者考上了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也将按该职位对应的职务办理聘任和任职手续。例如:招聘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获聘人员不论是研究生学历还是本科学历,招聘单位都将聘任其为七级执法员。

  首次聘期为3年

  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方案,自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深圳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实行聘任制。

  聘任制公务员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另外,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现行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而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衔接。(记者廖嘉明 通讯员龚婷)


作者:廖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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