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0月21日16时40分讯 来自重庆市五中法院的消息,綦江齿轮厂原厂长来匡建犯受贿罪一案日前已公开宣判,来匡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重庆市五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来匡建在担任綦江齿轮厂厂长、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18763.66元。
市五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来匡建作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在担任綦江齿轮厂厂 长、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618763.66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来匡建主动交代本案部分犯罪事实,其本人和亲属配合司法机关追回本案大部分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态度较 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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